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的通知

29.08.2014  20:34

豫安监管﹝2014﹞5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企业:

2014年8月1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了第68号令《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以下简称《五条规定》);8月2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了《五条规定》条文释义。为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五条规定》,切实加强全省粉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严防粉尘爆炸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五条规定》施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五条规定》是继《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之后,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五条规定》条条都是“生命线”、“责任线”、“高压线”。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落实《五条规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落实《五条规定》的责任心、紧迫感,将《五条规定》作为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的铁规定,全面覆盖到涉及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切实把全省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任务和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二、立即组织《五条规定》和条文释义的学习宣贯工作

五条规定》条文释义从涉及粉尘爆炸危险企业的厂房、防尘、防火、防水和制度建设等方面,详细讲解了《五条规定》的具体要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地各单位要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采取组织视频讲座、专家授课、专题培训、印发宣传册等多种有效方式,对所辖地区涉及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一线作业人员以及安全监管人员开展多途径、深层次、全覆盖的安全培训与教育活动。要结合这次宣贯活动,深入了解、全面掌握粉尘爆炸的危险性、危害性和防治的重要性,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监督检查奖惩机制,并作为企业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预防处置能力。

三、扎实开展粉尘防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河南省铝镁制品机加工等工贸企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豫安委办〔2014〕48号)要求,督促企业落实排查整治主体责任,加大整治推进和工作力度,务必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目标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要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五条规定》和《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国家标准规范,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生产设施和工艺流程,配备个体防护用品,强化安全管理,提高应急施救能力,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同时,要全面扎实推进粉尘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通过达标创建,提高粉尘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

请各地迅速将《五条规定》和本通知精神传达至相关工矿商贸企业。

附件:1.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条文释义》的通知.doc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8月28日

附件1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

一、必须确保作业场所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严禁设置在违规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和居民区内。

二、必须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每班按规定检测和规范清理粉尘,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并停产撤人。

三、必须按规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保证设备设施接地,严禁作业场所存在各类明火和违规使用作业工具。

四、必须配备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贮存的防水防潮设施,严禁粉尘遇湿自燃。

五、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严禁员工培训不合格和不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