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体系标准化建设全面履行监管职责的通知

28.05.2015  12:57

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体系标准化建设

全面履行监管职责的通知

豫商秩[2015]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和全省商务工作会议精神,依照“法定职责必须为”原则,现就实施监管体系标准化建设,全面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深入推进监管体系标准化建设    

(一)理顺商务领域市场监管工作体制。 各市县商务部门要依照“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市场秩序主管科室统揽当地市场监管工作全局,各行业管理科室、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机构、商务稽查机构依照各自分工具体履行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执罚职责,监管执法职责与行业管理职责既适当分离又密切配合,信息互通共享的商务领域市场监管工作体制”,建立商务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运行规则,明确相关职能科室在市场监管工作中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与要求,确保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统一、完整、垂直管理、规范运行,确保商务领域市场监管工作合力。凡对市场监管体系运行存在多头管理的地方,应尽快调整领导分工。此项工作2015年8月底完成。

  (二)建立常态监管工作机制。 常态监管工作机制,是保证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正常、高效运转,做好市场监管工作的基础。各市县商务部门要尽快建立“以网格化监管为载体,以市场巡查制度和监管档案为基础,以落实市场监管责任制和市场监管责任追溯制为核心,以定期轮岗和工作业绩考核考评制度为保障”的常态化市场监管工作机制。 一是 划分监管网格; 二是 建立市场主体基本信息档案和市场主体监管信息档案; 三是 明确网格监管责任; 四是 建立市场监管巡查制度; 五是 建立市场监管(巡查)档案(台帐); 六是 建立完善市场监管责任追溯制度; 七是 建立完善市场监管轮岗制度; 八是 建立完善市场监管工作考核考评制度; 九是 建立完善联合监管执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社会监督制度。上述一、三、四、五、六、七、八、九项基础性工作2015年8月底前完成,第二项2016年6月底前完成。

  (三)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化管理。 各地要在牢固树立市场监管工作理念、严格市场监管工作要求、理顺监管工作体制、确立常态监管工作机制基础上,认真编制监管工作流程、制定监管体系运行规则、监管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与纪律、举报投诉咨询服务接受受理登记、案件分转、办结反馈、重大案件线索报备、管理科室案件线索转交、重大案件审理、重大事项报告、市场监管工作档案、监管节点传递规范性工作文书(手续)、管理与监管信息互通共享、执法案卷档案、市场监管数据信息统计上报与发布等内部管理制度。强化监管体系规范化运行,分离监管执法、执罚职责,交由市场秩序科室代表商务局委托稽查机构具体履行。市场秩序科室要积极配合业务科室加强日常管理,各业务科室在做好日常管理的同时,也要密切配合监管执法,为日常监管提供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指导,做到审批、备案、违法处置信息互通共享,确保监管合力。相关工作2015年8月底前完成。

  (四)继续实施商务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程项目。 2015年,继续以标准化建设“达标示范单位”、“重点推进单位”为载体,实施商务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标准化项目建设,适时组织符合条件单位进行项目申报、考评验收,对考核验收合格单位继续给予政策支持。各地商务部门要在理顺监管工作体制,建立常态监管工作机制,强化监管体系规范运行、监管队伍规范管理的基础上,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完善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的通知》(商秩发〔2009〕271号)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市场监管、检测及商贸流通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财办〔2014〕65号)和《河南省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标准》要求,整合、充实、加强现有监管执法力量,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快速检测、调查取证、防护等执法装备,加强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及相关知识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建立健全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五) 进一步完善全省商务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

1 、继续推进县区监管体系建设。 继续开展商务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部级重点推进单位”、“省级重点推进单位”创建活动,对通过考核验收的县区,继续给予奖励支持。力争2016年商务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覆盖所有市、县(区)。

2 、实施监管重心下移。 2015年起,启动乡镇(办事处)、村级商务监管工作站或专管员(协管员)队伍建设。在乡镇(办事处)设立全供事业编制商务监管工作站或3-5人的商务监管专员队伍,作为商务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的一部分,配合县区商务局市场监管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在行政村聘请商务监管协管员,实现商务领域市场监管的全覆盖。对设置机构或专管人员,落实办公场所、配备必要办公、监管条件的地方,有条件时在市场监管专项资金中予以奖励支持。对村级商务监管协管员,县级商务部门应在市场监管工作经费中发放一定误工补贴。

二、梳理、整合市场监管职责,进一步拓展市场监管领域

        (一) 认真梳理、整合市场监管职责。 目前,我省商务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已覆盖全省各个市县,已初步具备全面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条件。各市县商务部门要组织力量,根据现行有效涉商法律、政府规章、部门规章,认真梳理各自市场监管职责、权项,列出清单,区分一般监管、执法执罚职责与权限,权限内一般监管职责,明确履职科室与监管责任,将执法执罚职责与业务科室分离,统一交由市场秩序主管科室并委托商务稽查机构集中履行。此项工作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全面拓展市场监管领域。 各级商务部门要根据现行有效涉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赋予的市场监管职责,按照先国内贸易服务、后外经外贸,先群众关心的热点行业领域、后一般行业领域的原则,自2015年起,从目前的酒类流通、成品油等领域逐步拓展至商务领域食品安全、酒类流通、成品油管理、原油管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特许经营、零供交易、直销管理、零售商促销、典当、拍卖、汽车品牌销售、再生资源回收、报废汽车回收、二手车交易、旧货流通、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煤炭零售(部分地区)、散装水泥(部分地区)、家电维修服务、家庭服务、餐饮业、洗染业、沐浴业、美容美发业、地区封锁、行业垄断(经营者集中)、商品现货市场交易、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对外劳务合作、外(台)商投诉服务(举报投诉服务)等领域。上述监管领域于2015年12月底前拓展到位。

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扩大监管领域。各地要依据不同监管网格,搞好各类企业、商户市场主体普查,建立企业商户基本经营信息档案,为全面履行商务领域市场监管职责打好基础。

  三、加大市场监管工作力度

(一)强化监管执法,提高商务领域市场监管工作社会认可度。 各市县商务部门,要不断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工作力度,在完成监管领域拓展任务的同时,依法集中办理一批商务领域违法违规案件,以教育广大市场经营主体增强守法经营意识。集中查处一批严重破坏商务领域市场秩序的违法案件,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有效震慑严重违法经营、破坏市场经营秩序行为。对涉嫌犯罪的,适时启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利用监管档案,建立违法违规行为黑名单制度,定期曝光违法违规经营主体名单,予以警示。为提高监管执法办案水平,各地要适时组织案件办理评议活动,从案件办理数量、质量等方面对监管机构予以评议,以案例点评总结办案得失,促进办案质量和监管水平不断提高。省厅将在适当时机组织全省案例点评活动,以监管成效不断提高社会对商务领域市场监管工作认可。

(二)加强宣传,提升商务领域市场监管工作社会认知度。 宣传工作事关商务领域市场监管工作成效,事关商务监管社会认知度,事关商务部门形象。市县商务部门要在扎实做好监管工作同时,把宣传工作摆上监管工作重要位置,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加大监管工作宣传力度,宣传商务领域市场监管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商务部门事权范围及服务程序与要求,让市场经营主体明白和城乡群众知道商务部门监管服务职责范围、履职要求,把商务监管工作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宣传商务监管工作成效。通过定期发布商务领域市场监管黑名单、曝光典型案件,努力营造违规者不敢为,违法者受惩戒的市场监管工作社会共治氛围。宣传商务工作和市场监管重点工作安排与部署,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与配合。

  (三)强化督导检查,促进 工作落实 各市县商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本级及所辖县市市场监管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努力使全省商务领域市场监管工作在2015年取得突破性进展,彰显监管工作效果。省商务厅将在适当时机组织全省市场监管工作评价评议活动,评价评议结果通报全省,并与市场监管项目建设政策支持挂钩。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