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核发《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公告
19.01.2015 13:30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经审查合格,现予核发新乡市佐今明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企业《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xml:namespace>
特此公告。
附件: 核发《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企业名单.doc
2015年1月16日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9.01.2015 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