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04.06.2015  17:46

豫安监管﹝2015﹞4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豫安委明电﹝2015﹞4号)要求,切实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前期安全检查总结工作

非煤矿山企业要根据省安委会及省安监局前期安全检查工作部署,认真落实专家会诊、隐患整改、执法检查、督促检查各环节的任务,并做好总结提升:

1.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五落实”要求,对聘请专家(或中

介机构)会诊查出的安全隐患,在汛期前整改完毕。

2.负责日常监管的省辖市、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组织专家和执法人员对重点非煤矿山进行专家复诊,并根据复诊情况开展执法工作,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3.各级安全监管局要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大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督促检查工作力度,对辖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确保汛期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二、大检查工作内容

在全面开展非煤矿山安全大检查工作基础上,重点在工艺环节上突出检查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防中毒窒息工作,在企业管理环节上突出企业外包工程的合法性,在安全监管环节上突出检查许可事项安全条件的有效性,具体内容如下:

1.开展防中毒窒息检查工作。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要结合标准化创建和许可事项申报工作,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深入开展专家会诊检查,并做好隐患整改工作;负责日常监管的省辖市、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组织专家和执法人员对重点地下矿山进行防中毒窒息专家复诊,并根据复诊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督促地下矿山做好防中毒窒息工作。对于防中毒窒息工作不到位的地下矿山,一律不得通过标准化考评和许可事项审查。

2.开展企业外包工程检查工作。负责日常监管的安监局要针对企业外包工程管理混乱、事故多发的现象,依照62号令要求,对外包工程的合法有效性进行检查。全省要在承包工程施工作业单位中开展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标准化工作。对独立法人的地质勘探作业单位、采掘施工作业单位试点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对非独立法人的项目部作业单位要纳入到发包方的安全标准管理体系中,严格落实体系要求的现场管理责任。

3.开展已批准许可事项的“回头看”检查工作。各级安监局要对已批准的许可事项开展安全条件有效性检查工作,要对许可条件降低的矿山企业的许可文件依法采取暂扣、撤销、吊销等手段,督促企业限期整改,确保许可工作质量。

三、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级安全监管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安全大检查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大检查工作内容及要求。通过大检查工作,逐步将专家会诊检查、防中毒窒息专项检查、外包工程及许可事项检查工作常态化,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实现本质安全。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