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监狱里的潜规则 宰白鸭让杀人犯重生

17.11.2014  19:08

清朝文学家方苞在文章《狱中杂记》中,把他当年关在牢狱的所见所闻全记了下来。即使今天读来,狱中公权私用,官府的权力被那些牢役用来给自己谋利,其敲骨吸髓,手段之残忍,仿佛人间地狱,着实恐怖。

方苞在文中说: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三月,他当时关在刑部监狱,看见每天都有三四个犯人死掉后便从墙洞里拉出去。见他吃惊,同一牢房的原洪洞县杜县令走过来告诉他说,这还算好的,今年气候还好,死的人不多,往年发瘟疫的时候,每天都要死十个人呢。

方苞问怎么会这样,杜县令说:“狱中有老监四座,每座有五间房子,牢役们只开当中那间的窗户和天窗透气透光,旁边的四间都不开窗,但里面却经常关着二百多个犯人。每到晚上,牢门落锁,天亮才开,犯人拉屎拉尿全在里面,气味极其难闻。冬天的时候,一些穷的犯人没有被褥,就在在地上睡觉,哪能不生病?所以深更半夜的时候,有人死了,活人也只得和死人脚靠脚、头靠头地躺着,监房里疾病传染,死的人当然也就多了。”

说到这,杜县令恨恨的说:“也真是可怜,那些杀人越货的强盗和惯犯,他们精气特别旺盛,倒基本不生病,那些得病死的,反倒是那些罪轻被押或者被牵连的,或者当作人证暂时羁押的,你说这不是荒唐吗?”

方苞便问:“北京不是还有顺天府的监狱和五城兵马御史衙门的监狱吗,怎么刑部监狱里关的犯人这么多啊?”杜县令说:“你不知道,近年来的案件,只要案情稍微重一点,顺天府、五城兵马御史衙门就不敢管;而掌管京城九门守卫的步兵统领抓的犯人,也放在刑部监狱关押;那些衙门的书吏、狱官、禁卒们,觉得关的人越多,就越有利可图,所以稍微有点牵连的,就一定想方设法捉进来。”

说到这里,杜县令叹道:“这里就是鬼门关,进来了不死也得脱层皮。不管你有罪无罪,先给你戴上脚镣手铐,让你吃尽苦头,等到你受不了,就进来劝你找保人,然后估计你家里有多少财产好勒索。勒索来的钱,这些人就瓜分了。比如要去掉脚镣手铐关到老监外面,得要好几十两银子。至于那些榨不出油水的穷犯人,那就倒霉了,戴上刑具关押,一点也不会客气,还要用他们来警戒其他犯人。”

据说山西阳高县有个叫黄升的人,被无辜牵连进了牢房。牢役们先把他用链子锁在尿缸边,那链子套在他的脖子上,坐也坐不下,只能靠着栅栏半蹲着。拘了大半天后,牢役们出来和黄升谈价钱,说:“你想舒服呢,也不难,就看你肯出多少钱。你看,里边屋里,铺盖和桌子啥都有,你要吃什么也行,但住那屋得有条件。”黄升问他什么条件,牢役们说:“进那屋花五十吊。你要再花三十吊,就帮你去掉链子;地下打铺也是二十吊;住高铺加三十吊;你要吃菜吃饭,哪怕是吃鸦片烟,我们都可以代办,按次算也行,长包也行,还可以给你便宜点,反正都有价钱。”

倒霉的是这个黄升当时身上没带钱,牢役们见自己说了半天没收获,大怒,众人便一拥而上,将他打个半死,又罚站一夜,第二天家人送钱来才放了下来。

按说死刑犯最难敲诈了,但刽子手勒索起来更是触目惊心。譬如家中有钱的死囚,刽子手往往派他的同伙去找亲属谈,其中对要凌迟碎剐的,就威胁说:“要是顺从我的话,当时先刺心脏,给个痛快;要不然,四肢剐完了,人还会有气。”对那些判绞刑的,就说:“要是顺从我,一绞就断气;不然绞三次,让他慢慢死。”就算是判砍头,没什么技术好要挟,也要留下死人的脑袋做抵押,问收尸的家属要钱。

如此一来,那些刽子手往往都能勒索到几十两甚至上百两银子。只为减少犯人的苦楚,那些没钱的家庭,往往把自家的财产当光,去贿赂那些人。真碰上那些一点钱都没有的,那就不客气了,往往要按照前面威胁的那样来行刑。

就连负责捆绑犯人的衙役也生财有道,谁要是不肯掏钱的话,这些人就乘捆绑的时候折断犯人的筋骨。譬如每年秋天各地都要集中处决犯人,为了震慑那些犯人,往往有陪绑制度,也就是说,捆绑到行刑地等待执行死刑的,大概有十分之三四,其他的只是陪绑。那些在捆绑时没交钱的,被弄伤后往往要好几个月才能痊愈,有的甚至被弄成残废。

方苞曾劝一个老牢役说:“你们跟那些犯人没仇没恨的,不过想得点财物;那些穷人要真没有,你们就不能当做点善事放过他们吗?”那人冷笑道:“放过他们?我们这是为了立下规矩,警告其他人犯,要不这样的话,那不人人都心存侥幸,不肯掏钱?”

见他不明白,那老牢役说:“这里面是有学问的。比如同案被捕的三个人,同样刑具拷打,一个人给了二十两银子,他骨头受了点轻伤,养了一个多月才好;第二个人多给了一倍的银子,只受了点皮肉之苦,二十天后就好了;第三个人比第一个人多了六倍的银子,打完后,当天晚上就健步如飞,跟平时没啥两样。这要是没有差别,哪个人肯多出钱呢?这就是规矩,规矩是不能坏的!”

熟谙官场的老手还在后面。有某姓兄弟二人,犯的把持公仓的大罪,以律当斩立决。判决下来后,管文书的书吏说:“你们给我一千两银子,我有办法让你们不死。”两兄弟大惊,问他有什么办法,书吏说:“这也不难,我另准备一份判决词,原文不用改动,只不过把后面两个没有家属和亲戚的同案从犯的名字来换你们两个,等到案文加封上奏的时候,偷偷地换一下,反正他们死了没人给他们喊冤。”另一个书吏有点担心,说:“这样做,死掉的人固然没什么问题,但万一主审官发现怎么办呢?如果让他们发现,我们就活不成了。”书吏笑道:“这你尽管放心,他要发现的话就得重新上奏请示,重新开判决词,我们这些人固然活不成,但主审官也得一个个罢官走人,对他们来说,这只不过是两个不相干的人,又没人喊冤,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他们是不会认真对待的!对他们来说,保住自己的官职比什么都重要,我们这些人,又有什么可怕的呢?”

后来,这个人还真就这么干了,结果两名可怜的从犯被处了死刑。主审官后来发现,被吓得口张舌翘,却也不敢追究。方苞在文中说,他在狱中还见过这两兄弟,同牢房的犯人指着他们说:“这两人就是用谁谁的命换他们脑袋的。”

狱中杂记》最后还说,有些奸狡的人因长期关在牢里,干脆和狱卒内外勾结,不出去了,他们在牢里负责惩罚犯人,帮狱卒勒索财物,自己也捞了些钱。比如山阴县有个姓李的,因杀人被关在监狱里,用这种办法每年也能搞到几百两银子。

宰白鸭:让杀人犯重生的秘诀

春冰野事乘》里说,福建漳州和泉州两地,民风刁蛮,讼事多多,又屡屡发生顶凶之案。譬如当地劣绅作奸犯科后,经常花钱买人顶替自己坐牢,甚至犯了杀人之罪,只要肯出钱,往往都会有贫苦之人前去抵死,即当地所谓的“宰白鸭”。

某朝廷大员曾奉命前往福建提审某凶杀案,他调阅案卷后发现,死者是个彪形大汉,而杀人者却是个刚满十六岁的瘦弱少年。该大员心中疑惑,便仔细查看了死者尸体,发现其身上至少有十六处伤痕,绝对不可能是一人所为,便觉得里面大有问题。

在随后的复审中,那少年对犯罪过程的叙述几乎和原判决书上写的没有差别。该大员极为惊异,便令其再说一遍,那少年依旧是倒背如流,几乎一字不差-----看来,他早已把供词背得滚瓜烂熟。

由此,该大员便更加肯定这就是替人顶罪的所谓“白鸭”,于是对案件的疑问之处多加辩驳,劝少年说出真相,免其一死。但是,那少年却不为所动,仍旧坚持原供。经过该员再三开导,那少年似有感动,这才含泪说自己冤枉。于是,该大员便将案件驳回原县重审。

不料驳回重审后,原县里依旧做出同样的供词和判决。该大员大为疑惑,又加提审,问这少年说:“你今年刚满十六,怎么会下此毒手?”那少年说:“我对此人(被杀者)恨之入骨,不共戴天”。该大员再三告诫认供的后果是要杀头,但那少年这次坚决咬定杀人是自己所为,该大员无奈之下,只得依从原判。

次日,该大员便服出城,正好在城门口看见那少年的囚车经过,那少年看到他后,便向他招手,等该大员过去后,那少年眼中含泪的说:“小人对大人的大恩大德实在是感激不尽,但我被押回原县重审后,县太爷恨我翻供,对我施加酷刑,把我打得皮开肉绽,痛苦万分又求生不能,求死不得。押回监牢后,家里父母又来骂,说‘卖你的钱,早已经用完,你现在翻供,不是让全家逼上绝路吗,你就算翻案出来,也是死路一条’,既然进退皆死,倒不如顺从父母之命,死了算了。”

该大员听后,方知法外有法,又岂是一人所能改变?

【责任编辑:李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