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发监管令: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方式纠偏

06.06.2014  11:06

  杨芮

  继连续下文警示信托投资风险、金融同业业务风险及债权计划风险后,昨日,保监会再出台严控险资投资风险的第十道“监管令”,对保险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增值进行清理和规范。

  保监会称,《关于清理规范保险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增值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主要是为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并防范房地产投资风险,而和前述投资风险警示等“监管令”不同的是,《通知》并不着眼于警示地产投资风险,而是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估值等实操进行了细化要求。

  与此同时,保监会正在修订投资性房地产的偿付能力资产认可标准,目前此项工作正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在新的认可标准发布实施和本次清理工作完成前,保监会要求各保险公司应暂停执行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政策。

  再提地产投资风险

  事实上,这已经是保监会近期多次提到房地产投资风险。信达证券首席国际市场分析师昨日提到,房地产市场可以确定的是几乎不可能继续成为一个很赚钱的投资项目。

  另据多位券商分析师表示,房地产市场压力较大,多数城市都已经出现了房地产市场过度发展的迹象,而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蕴藏着比较大的风险。与此同时,房地产风险在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权计划中亦初现端倪。

  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保险资金进入房地产的渠道较为多样化。除了投资成熟商业地产、写字楼及养老社区等,保险资金近几年还投资于各大城市的大宗物业等。

  《通知》中提及的投资性房地产实际上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建筑物。《通知》中将清理范围细化为两个方面,一是保险公司以物权方式直接持有的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二是保险公司通过设立或入股项目公司间接持有的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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