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商务系统2014年度服务型行政执法学习培训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31.10.2014  11:58

豫商法〔2014〕12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商务系统

2014 年度服务型行政执法学习培训月

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商务局,机关各处室,厅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河南省商务系统2014年度服务型行政执法学习培训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0月16日

 

河南省商务系统2014年度

服务型行政执法学习培训月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4〕38号)有关精神,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商务系统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商法〔2012〕13号)、《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商务系统行政指导工作的通知》(豫商法〔2014〕8号)安排,省商务厅决定2014年11月份在全省商务系统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学习培训月”活动。为保证本次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提高商务为民能力。

    二、活动对象

    全省商务系统领导干部和全体执法人员,重点是行政执法骨干人员。

    三、学习培训内容

(一)《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意见》(豫政办〔2012〕78号);

(二)《河南省行政指导工作规范》和《河南省行政指导文书示范文本》(豫依法行政领办〔2014〕86号);

(三)《关于印发河南省商务系统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商法〔2012〕13号);

(四)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的内容;

(五)本地区商务执法工作的其他内容。

    四、活动形式

    (一)召开专题会议。各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本单位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

    (二)开展学习教育。各单位要对所属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学习教育。

    (三)组织培训考试。各单位要组织或参加行政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技能。单位领导和执法骨干人员要参加。活动结束后,要就活动内容组织开展考试或竞赛活动,巩固活动效果。

    (四)悬挂活动标语。学习培训月期间,各单位要在办公楼、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的明显位置悬挂标语,有条件的可使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显示(标语内容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五)征求意见建议。各单位要通过适当形式,对社会公开征求一次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以此促进本单位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水平的提高。

        (六)建立工作台账。各单位要就本次活动建立台账,详细列明本单位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采取的解决措施或方案、取得的成效等。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商务局和厅属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服务型行政执法学习培训月活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结合工作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大力加以推进,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商务局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对学习培训月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加深商务系统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对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理解,提高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对服务型行政执法的认知度。

(三)注重学习提高。要认真学习研究我省对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领会活动精神实质,结合商务工作实际,采取适当可行措施,积极加以推进。对于行政执法工作中普遍存在和反复出现的疑难问题,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认真研究对策,努力加以解决,不断提高我省商务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服务水平。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商务局要将本单位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学习培训月活动的情况(包括活动总结以及相关的文字、图片、台账等资料),于12月5日之前报省商务厅法规处。该项工作将作为本年度商务系统依法行政目标责任考核材料上报省考核办。

 

联系人:李玉卿    李苏楠    电    话:0371-63576331

传  真:0371-63945422          邮  箱: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