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的哥将老太撞成植物人 出租车公司拒付百万赔偿

08.09.2016  09:05

  □记者 段伟朵 实习生 胡潇雨 通讯员 林雅莉

  本报讯 天气最热那几天,郑州市民齐以磊和家人连日奔波。9月7日,他们配合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收网”。然而,找到那家出租车公司法人时,对方却表示“不该我赔钱”。“我妈4年间从150斤瘦到现在不到60斤,100多万元的赔付现在一分没要回来”。

  4年前,齐以磊的妈妈王女士骑着电动车,被前方突然打开的出租车车门撞翻,成为植物人,家人先后花费40余万元为老人治疗。

  由于出租车司机撞人后有逃逸行为,负全责。保险公司赔付28万元后,仍有大笔的费用需要补偿。齐以磊将肇事司机贾司机、车主郑先生以及出租车挂靠的出租车公司3方告上法庭,法院终审判决:肇事出租车司机赔付齐家人各项损失110多万元,车主、出租车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此后,3方均不照面,出租车公司也在4年间搬了4次家。

  “钱应该司机赔,我们只是连带责任。”昨日,被带到管城法院后,出租车公司法人李先生如此表示。

  连带责任就不用赔钱?到底谁为伤者埋单?法官武慧鑫告诉记者,连带责任不存在分配的问题,这个案件被告三方承担连带责任,任何一方都有义务全面履行全部的赔偿责任。

  由于出租车公司法人李先生拒不还钱,昨日下午,管城区人民法院将其依法拘留。据统计,截至下午6点30分,管城法院集中执行活动共司法拘留26人,现场执结案件9起,交付金额共计117.534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