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百家百亿市场”申请推荐工作的通知
加急 豫商建函〔2015〕22号
关于做好“百家百亿市场”申请推荐
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商务局:
为加强对年成交额100亿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以下简称百亿市场)分类指导,推进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商务部办公厅印发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建立百家百亿市场联系制度的通知》(商办建函〔2015〕152号)。为配合商务部建立百家百亿市场联系制度,做好我省百家百亿市场申请推荐工作,现将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程序
(一)申请条件。 依法设立、规章制度健全,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环境保护及安全事故,具有较强行业影响力、市场辐射力和产业带动力,2013年、2014年成交额均在100亿以上的所有商品交易市场。如果本辖区没有百亿市场的,可推荐近两年成交额排名前3位的市场。
(二)申请程序。 市场应向所在地省辖市商务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市场概况和2014年经营情况,近年来转型升级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打算和有关政策建议等;通过全国商品交易市场信息服务系统(http//spsc.mofcom.gov.cn)填写《百家百亿市场基本情况表》,并打印盖章,与上述材料一并上报。各省辖市商务局对受理的市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商务部建立百家百亿市场联系制度,是及时掌握市场发展动态,加强市场信息数据分析,总结推广市场发展经验重要措施,对于指导推动市场转型升级和行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将加大对百家百亿市场的政策支持力度,在实施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建设行动计划、培育内外贸结合的商品市场中予以重点考虑,并协调金融机构提高对转型升级示范市场的授信额度。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百亿市场申请工作,尽快展开对本辖区内大型商品交易市场摸底调查,指导企业做好申请工作,确保申请材料真实有效,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提出推荐意见。
请各单位务于5月26日前将推荐意见、《百家百亿市场汇总表》、《百家百亿市场基本情况表》报省商务厅(所有上报材料均加盖单位公章,并报电子稿)。
联系人:李 惠 魏克龙
电 话:0371—63576801、63576839
传 真:0371—63576313、63576801
附件:1.百家百亿市场基本情况表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