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存款“蒸发”,谁该承担责任?

24.03.2015  11:32

    李忠卿

  存在银行里的100万元,竟然通过银行后台转到第三方支付公司而转走了,钱先生多次找到银行理论,均没有得到合理说法,也无法拿回存款。近日,钱先生将福州一家银行告到法院,要求支付其个人存款及相应利息。(3月24日《东南快报》)

  对于储户来说,将多年的积蓄存进银行,这无疑是最明智的选择,既可以保证资金的安全,还可以获得一定的利息回报。

  钱先生将100万元存进了银行,原以为存折到手就可以高枕无忧了,谁知道准备去银行取款时,竟然被告知,账户里只剩下100多元,巨款神秘“蒸发”,换了谁恐怕都要当场晕倒,须知,这么大一笔存款,要省吃俭用多少年才能积攒下来呀。

  焦急、气愤之余,钱先生经调查发现自己的100万元存款,竟然是通过银行后台转到第三方支付公司而转走的,令人不解的是,钱先生从未与任何第三方签订过划款协议。况且开户时就与银行方面有过书面约定,不开通任何电子银行服务,支付方式仅凭密码支取。

  由此可见,百万存款莫名失踪,钱先生没有任何责任。我们认为,储户将钱存进了银行之后,意味着双方都必须履行各自的合同约定,谁也无权擅自更改与违约,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与义务,而且这种权利与义务从来都是对等的,银行再强势也不能随便逾越底线。

  或许银行也是受害者,但是责任不在储户身上,毕竟储户是无辜的,他们是你们的上帝,再大的委屈与损失,只能由银行单方面承担,因为这样做事关银行的形象,而诚信度更是银行的立足之本。遗憾的是,这家银行既不支付钱先生的存款与利息,也没有给出合理的说法,摆出了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就这德行,要想获得储户的好感,恐怕只是一厢情愿了。

  因而,对于钱先生准备与银行打官司,我的看法是,完全是正当、正义之举,百万存款神秘“蒸发”了,请不要再给储户二次伤害,请尽快支付存款机利息吧,至于能不能将被转走的钱全部追回,则是你们与警方的事情,千万别再为难储户了。

编辑:李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