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父亲嫌儿子累赘将其杀害 被判无期
25.05.2014 14:52
本文来源: News.Zynews.Com
【新闻摘要】 9月3日李炎龙带李多恒辗转苏州、淮安等地后来到徐州。9月4日16时许,李炎龙将李多恒带至徐州市鼓楼区郊外的李窝山口西磨盘山上树林内,趁其不备,持械猛击其头部,并勒扼颈部致其当场死亡。
5月23日上午,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炎龙杀害患精神病儿子一案,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炎龙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年50多岁的父亲李炎龙,家住河南省登封市卢店镇,农民,他有一20多岁的儿子李多恒,因其长年患精神疾病,并伴有砸东西、打母亲等行为,经多方治疗效果不明显。
2013年8月31日,李炎龙以外出散心为由将其子李多恒带离家乡欲行抛弃,后因担心儿子能返回家中进行报复,于是产生将其杀害的念头。9月3日李炎龙带李多恒辗转苏州、淮安等地后来到徐州。9月4日16时许,李炎龙将李多恒带至徐州市鼓楼区郊外的李窝山口西磨盘山上树林内,趁其不备,持械猛击其头部,并勒扼颈部致其当场死亡。作案后,李炎龙在现场换上新衣服,潜逃回家中。经法医鉴定,李多恒符合被他人持钝器击打头部至严重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法院审理后认为,作为父亲的李炎龙无视国法,为了摆脱家庭累赘、负担,违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公诉人辩护人提出的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和本案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被害人的近亲属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的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赵静 联系记者本文来源: News.Zynews.Com
25.05.2014 1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