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一男子的车被贴罚单,微博上骂交警是“狗”,被拘5天
04.09.2018 07:26
本文来源: 河南一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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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社交媒体的发展,很多人喜欢在社交媒体上分享自己的心情。不过,分享也要注意把握尺度,近日,登封警方就拘留了一名在网上发布辱骂交警的言论的市民。
8月20日下午16时许,陈某将自己的白色现代车临时停放在了路边盲道上,后因违法停车,被登封交警贴了罚单,看到罚单,陈某为泄私愤,就利用个人新浪微博账号发布了辱警言论。该信息言语低俗,并刻意诋毁抹黑警察形象,造成了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
登封警方发现该信息后,经过调查,于9月2日下午16时许将在网上公然发布辱警言论以泄私愤,涉嫌寻衅滋事的陈某抓获,并于当日依法对陈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不够刑事处罚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网络平台非法外空间,公民都应当对自己网络言论承担起责任,《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应当文明上网。不得在网上发布和传播虚假信息、诋毁淫秽暴力信息,不得在网上通过发帖、评论等方式攻击、谩骂他人,不得在往上从事其他违背公序良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如果对民警的执法行为或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向纪委督查部门反应和投诉,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级部门申诉。
河南商报记者 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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