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住“青山绿水”干部在“责”难逃

10.11.2015  11:03

据新华社北京11月9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标志着此项试点工作正式拉开帷幕。

方案提出,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的主要目标,是探索并逐步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形成一套比较成熟、符合实际的审计规范,保障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深入开展,推动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此项工作由审计署牵头负责实施,全国各级审计机关是主体。审计试点期间,审计对象主要是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

方案强调,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应坚持因地制宜、重在责任、稳步推进,要根据各地主体功能区定位及自然资源资产禀赋特点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结合领导干部的岗位职责特点,确定审计内容和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审计涉及的重点领域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以及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大气污染防治等领域。要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审计评价,界定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

一方面,要揭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影响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的风险隐患,并推动及时解决;另一方面,要落实责任、强化问责,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推动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

方案明确,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2015年至2017年分阶段分步骤实施,2017年制定出台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暂行规定,自2018年开始建立经常性的审计制度。

方案要求,中央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审计试点的支持和配合,加快推进相关改革,建立健全制度规范,为审计试点工作提供专业支持和制度保障。同时,地方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审计试点相关工作的领导,及时听取本级审计机关审计试点工作情况汇报,并主动接受、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审计,保障审计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审计署有关负责人表示,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是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要求。试点方案的出台,将为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提供重要支撑,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更好地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