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8岁男童水上乐园溺亡 法官判家长园方责任四六开
阅读提示 郑州市的刘女士夫妇,带8岁孩子毛毛(化名)到郑州市一水上乐园玩耍时,孩子在1.2米深的游泳池内意外溺水,经救生员和120急救,最终没有醒来。5月28日,郑州惠济法院审结此案,一审判决毛毛父母与水上乐园的责任按四六开。判水上乐园赔偿毛毛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的60%共25.6万余元。随着夏季游泳孩子增多,法官提醒家长,带孩子游泳要注意安全。
【事发】8岁男孩1.2米深的泳池内溺亡
去年8月22日上午,刘女士和丈夫带着两个孩子,来到位于农业路的一家水上乐园玩。水上乐园有大滑梯池、人工造浪池、环流池等游乐设施。
一行人进园后,毛毛和刘女士的大儿子套上游泳圈,直奔泳池下水游泳,由于当时园内游人众多,刘女士及丈夫没有紧跟在他们身后,而是在园内的一个台上聊天。
谁料十几分钟后,悲剧发生了。刘女士的大儿子来到父母面前,对他们说毛毛出事了。等到刘女士夫妇俩慌忙跑到游泳池边时,看到毛毛已经被人从池里托上来。随后120人员赶到,但最终没能挽救毛毛的生命。
当时在该水上乐园负责巡视工作的崔师傅说:“小孩套着游泳圈自南向北跑向环流池,径直从台阶跳入环流池中,由于泳圈太大,孩子直接从圈中栽进水里,池内水深1.2米。
“光见泳圈浮起,不见孩子,我就跳入水中捞人。”崔师傅说,孩子被捞上来后,嘴中出血。
【起诉】家人向水上乐园索赔52万元
事后,刘女士一家人找到园方,但园方以事发时刘女士夫妇并不在现场,未尽到对孩子的监护责任为由拒绝赔偿。
无奈,刘女士一纸诉状将园方的建设者及管理者告上了法庭,请求二被告赔偿其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停尸费共计52万余元。
法庭上,刘女士说,自己带孩子购票以后入园,就形成了与二被告的服务合同关系,而由于被告方管理不善,安全措施不当,才导致毛毛因错过了最佳抢救时机而溺亡。
对此,园方的建设者及管理者辩称,园内有安全措施,有安全警示标语,并安排专业安全人员进行巡视,事发时救起毛毛的正是其聘请的救生员,因此其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刘女士夫妇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没尽到安全监管义务,才是导致悲剧发生的直接原因。
编辑:岳文帅 联系记者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