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男子撞死人逃逸 其父代子自首双双判刑

29.07.2014  10:37

   儿子肇事父亲投案       

  本报三门峡讯(记者马建刚通讯员代文官)7月22日,在渑池县夏季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现场,案例“儿子肇事爹显情,知法犯罪双判刑”引来了众人一片哗然。

  话说三门峡渑池县一青年阿里,驾车肇事致人死亡,因恐慌而逃逸。父亲李某担心儿子被判刑吃苦受罪,就串通儿子阿里编造假象演起了双簧,自己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对耍小聪明的父子,最终还是被办案民警识破了伎俩。

  今年3月10日23时许,阿里驾驶小型客车沿渑池县南闫公路自南向北行驶,途中在超越右侧车辆时,与骑自行车相向而行的单某某相撞,造成车辆受损,单某某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阿里驾车逃逸,并电话将此事告诉父亲李某。次日13时许,李某和儿子阿里一番交代后,自己顶替儿子阿里到渑池县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李某首先出示了自己的驾驶证,然后“交代”了事发当晚的情况。李某将肇事经过讲得“滴水不漏”,对民警的问话对答如流,对承担法律责任一事丝毫不推脱,把案情讲得有板有眼,并未露出什么破绽。但办案经验丰富的民警总觉得投案自首者的表现过于坦诚,便对这起肇事逃逸自首案存了疑惑。

  肇事者到底是谁?办案民警决定再次对李某进行讯问,并采取了适当的心理战术。在政策、法律、道德观教育以及铁的事实面前,李某的心理防线被击溃,不得不说出了替儿子阿里顶罪的事实。

   2014年3月17日,真正的肇事逃逸者阿里,来到渑池县公安交警大队投案。

  渑池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驾驶人阿里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其父李某明知儿子阿里是犯罪嫌疑人,还故意为其作假证明予以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鉴于驾驶人阿里肇事后自动投案,且能积极主动赔付受害人亲属经济损失,父子二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驾驶人阿里有期徒刑二年;以包庇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在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后,李某父子承担受害人亲属一切经济损失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