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半夜开车 车中飞进一颗人头 盘点明星车祸惨剧

30.11.2015  11:33

  湖北省赤壁市一男子到派出所报案称,驾车回家途中发现副驾驶座位上飞进一人头。警方随男子查看车辆后发现,副驾驶的座位上确有一颗人头。楚天都市报11月29日消息,经警方调查认定,该男子涉嫌酒后毒驾,驾车时撞到一名老人,造成老人身首异处。该男子已被刑拘。图为嫌疑人的车。文内图来自楚天都市网

    严惩毒驾的行为 让处罚上更有震慑

  毒驾与酒驾、飙车同列为危险驾驶类型,2011年5月起酒驾和飙车的行为触犯危险驾驶罪,处理上已经进入了刑罚的范围,但是毒驾的危害一点不比酒驾和飙车小,至今依然没有入刑,对于毒驾行为的处罚执行力上的不足,公众不免想问,毒驾入刑还需要多久?

  其实全国各地的交警部门已经意识到了毒驾的社会危害性,可是简简单单的治安拘留是否会真的对毒驾行为具有震慑力,从而减少或杜绝毒驾行为的出现,我觉得大家看法应该和我相同,就是作用不会太大。今年是第29个“6.26 国际禁毒日”,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正式发布《2014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据报告统计,截至2014年底全国累计发现、登记吸毒人员295.5万名,实际吸毒人数超过1400万,我们国家面对的是1/100的吸毒比例现状。严峻的现实告诉我们在控制毒品蔓延的同时,必须要加大吸毒人员的处罚力度,尤其是机动车驾驶员的毒驾行为。

  因为毒驾没有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做依据,所以对毒驾司机只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治安处罚,不能对于毒驾司机采取刑事处罚,这也正是交警部门不能加大处罚力度的根本所在。

  吸毒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一般违法,但吸毒者很可能因为以下行为而收到刑事处罚:持有大量毒品触犯非法持有毒品罪,或者把毒品卖掉触犯贩卖毒品罪之类,同样可以参照《刑法》第347条—357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所以在毒驾没有正式入刑之前,对于毒驾的行为并不能看作是单一的交通违法行为,在进行治安处罚的同时,也应该参照其他法律法规进行追责查处。

  吸毒之所以属于违法行为,主要是因为吸毒者对自己的家庭和他人产生危害是非常大的,单纯的吸毒容易通过注射等行为传播严重疾病,以及诱发刑法所禁止的行为,毒驾行为为交通事故埋下的是巨大的隐患,所以说吸毒本身就具有比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严惩毒驾的行为的同时,可能也是对一个生命或是一个家庭的挽救过程,必须需要执法部门强有力的执法力度和社会力量的共同监督,增加毒驾入刑的呼声,让毒驾行为无处藏身,让处罚上更有震慑,毒驾入刑我们还要等多久?在我看来应该不远了吧!

编辑:袁连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