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对电动车违规充电零容忍 公共走道充电罚200元
凡在公共走道、楼梯间存放电动车或充电,可处200元罚款
10月下旬,全省将集中曝光一批典型处罚案件
有物业或主管单位的小区,11月30日前全部建成充电车棚
电动车充电引起的火灾,一起接一起。
中原网讯(记者 石闯 汪永森 文/图) 10月15日至11月30日,省公安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将下大决心、大力气整治电动自行车违法违章停放、充电等问题,坚决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昨日,记者了解到我市目前已建设电动车充电库(棚)562处,但距离省公安厅的年底所有小区和城中村全部建成电动自行车棚和智能充电设施的要求尚有距离。
通报
全省2014年电动车火灾478起
是2008年的26.6倍
15日,省消防总队召开全省电动车整治工作新闻通气会,称近年来全省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大幅上升,目前已达2000万辆,仅郑州就有300万辆,而电动自行车火灾数量也在急剧上升。
省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高级工程师张万民介绍,2008年至今全省共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1252起,造成40人死亡,35人受伤,其中死亡3人以上火灾发生7起,共造成32人死亡。其中2008年全省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18起,2014年上升至478起,是2008年的26.6倍。截至目前,今年已经发生了402起,仅郑州一地就发生了226起,占全省火灾总数的56.2%。
他表示,2008年以来全省发生7起死亡3人以上电动车火灾,全部发生在楼梯间或门厅等公共区域,这些区域只要起火就会引起连锁反应,而从已发火灾灾情规律看,凡是新建小区和已安装智能充电装置的基本没有发生电动车充电火灾事故,问题主要发生在老旧小区,私拉、乱接电线给电动车充电,加之电动车自身电气线路短路、电动车电瓶故障或电瓶小改大。
处罚
违规存放电动车或充电拒不改正将被罚款
针对电动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非法改装等乱象问题,省消防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有关规定,采取四条刚性措施,严查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违章行为。
凡在建筑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存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拒不改正的,依法处200元罚款,并强制清理;凡居民小区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凡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引起火灾事故或者导致火灾损失扩大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罚款;凡居民小区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要在当地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同时函告当地住建、房管部门,作为物业管理示范、优秀住宅小区评定否决项。
10月下旬,全省将集中办理一批典型处罚案件,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要求
年底前所有小区和城中村全部建成电动车棚
10月15日至11月30日,省公安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并明确了四条刚性整治措施,将对市、县两级一批拒不整改的居民小区、违法行为人和物业企业进行集中曝光。
省公安厅要求已建成居民小区,有物业服务或者主管单位的,11月30日前全部建成电动自行车棚和智能充电设施;对城中村自建房和没有物业及主管单位的居民小区,11月30日前建成率达到60%,年底前达到100%。电动自行车棚应采用不可燃材料搭建,不得靠近楼梯口和门洞;棚内应每隔一段设置防火分隔,防止发生火烧连营;集中充电装置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技术标准要求,并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应设置火灾报警、灭火设施和消防器材,安装可视监控探头,并明确专人负责巡查看护,实行物防、技防措施。
此外,要求组织对居民住宅和村民自建房的门厅、楼梯间和楼道进行全面清理,解决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问题。督促各居民小区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不间断加强巡查看护,严防清理后出现反弹。
10月20日至11月5日,各级公安机关会同当地质监、工商部门,经侦、交警、消防等警种联合行动,开展为期半月的集中打假行动,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生产严重 超标或假冒伪劣产品,以及非法拼装改装等违法行为。
进展
郑州市已建设电动车充电库(棚)562处
昨日,记者从郑州消防支队了解到,本市多部门下发的《关于在住宅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的通知》,要求自2014年8月1日起,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每户不少于1个充电车位的标准配置充电设施;已建住宅小区要充分利用公共用地和原有的自行车库(棚),参照建设技术要求,分批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充电车库(棚)。
郑州市消防支队依托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模式,协调相关辖区公安、房管、建设、民政、规划等部门和单位,大力推动辖区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库(棚)建设工作,并要求各 县(市)区按时间节点完成电动车充电库(棚)建设进度任务。
截至目前,全市已建设电动车充电库(棚)562处,金水区分别在杜岭中街34号院、陈寨村、经八路5号院三处建立电动车充电棚试点。
郑州市不断加大对城中村和居民小区电动车充电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要求对电动车违法充电行为“零容忍”,7月份全市共对16家物业单位进行了立案处罚,下发行政处罚裁决书13份,收缴罚款5.5万元。
编辑:刘丽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