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电动自行车市民购车要谨慎
25.02.2016 17:15
本文来源: 河南频道新闻
电动车≠电动自行车
市民购车要谨慎
□ 黄剑琴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深受消费者的青睐,但该类车在行驶当中也容易出现问题。同时,不少人误认为,电动车就是电动自行车。
按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及《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是有脚踏的,能实现人力骑行,属于非机动车,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等。符合国家通用技术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允许上路行驶,但必须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路右边行驶,且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横过机动车道必须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通过。
而“电动车”没有脚踏,不能实现人力骑行,其性质属于机动车,政策规定是应纳入机动车范畴管理的。因此,消费者要谨慎选购电动自行车,正确区分“电动车”与“电动自行车”,要了解公安交警部门有关交通管理规定,不要盲目轻信经营者“电动车节能、不用上牌、不用驾驶证就可上路行驶”的噱头,避免购买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电动自行车,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另外,电动自行车最容易出现故障的零件分别是:电池、电机、电机线、控制器等,不同的生产厂家对这些零件的保修日期和范围是不同的,消费者一定要了解清楚,仔细查看所购车辆说明书,不能只听销售人员的一面之词。
责任编辑:李海啸本文来源: 河南频道新闻
25.02.2016 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