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将合并实施
人社部和财政部昨日联合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就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有关事项正式发文。《通知》称,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两险种合并实施列入“十三五”规划纲要
这是官方再次明确提到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去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研究精简归并“五险一金”。今年3月份公布的“十三五”规划纲要也明确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在地方层面,一些地区同样提出了要合并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今年2月份公布的《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提出,优化社保险种结构,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降成本、减负担、去产能全面推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也要求,根据国家统一安排,适时将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管理范围。
合并实施并不意味着两个险种合为一个
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随着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是否意味着人们熟悉的“五险一金”可能变为“四险一金”?
对此,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表示,两个险种合并实施,是“五险一金”进行精简归并的举措之一。但合并实施并不是说两个险种合并为一个险种,而是合并经办,生育保险还是存在的。
合并实施后费率是否再降仍需研究
为何要合并实施?杨燕绥指出,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由于生育保险中的生育医疗费用发生在医院,这一部分跟医疗保险运营是相似的,因此可以合并经办,有利于节省管理经费和成本,使得医疗保险管理更加充分。
合并实施后有何影响?杨燕绥认为,合并实施后,各地可能会撤销专门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充其量会在各地医疗保险局设立生育保险科室或部门。
去年,国务院确定将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降到不超过0.5%。在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是否会进一步降低缴费费率?
在杨燕绥看来,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率将进行整合,由于要留出一笔钱发放生育津贴,费率有无进一步降低空间,这需要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