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设市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全面实行阶梯水价制度

06.03.2017  10:31

  我省水资源严重短缺。为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我省从2002年开始在全国率先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近年来,为深化价格改革,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都要求加快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体现了“少消耗资源少付费、多消耗资源多付费”的差别化价格政策精神,对提高全民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发挥了积极作用。

到今年2月,全省18个省辖市、20个县级市已建立了以三级阶梯为主、并保持合理比价关系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到去年底,我省67县也积极行动,在县城实行了阶梯水价。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我省还将不断深化阶梯水价改革:已经建立阶梯水价制度的,要认真实施并不断完善;尚未建立阶梯水价制度的县城,进行水价调整时必须同步实行阶梯水价;有条件的建制镇,也应积极推行阶梯水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