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生态投资运营机制 深化林业管理体制改革

04.12.2014  11:24

      本报讯    记者张兴国报道    11月26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提出创新生态环保投资运营机制,并对深化林业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生态建设主体多元化等工作提出要求。

  《意见》提出,深化林业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森林经营和采伐管理制度,开展森林科学经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定林权承包关系,放活林地经营权,鼓励林权依法规范流转。鼓励荒山荒地造林和退耕还林林地林权依法流转。减免林权流转税费,有效降低流转成本。

  《意见》提出,推进生态建设主体多元化。在严格保护森林资源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林场)、专业大户、林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生态建设项目。对社会资本利用荒山荒地进行植树造林的,在保障生态效益、符合土地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生态产业。

      此外,《意见》还就积极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加快在国内试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探索森林碳汇交易;支持开展集体林权、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探索采取信用担保和贴息、业务奖励、风险补偿、费用补贴、投资基金,以及互助信用、农业保险等方式,增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林场)、专业大户、农林业企业的贷款融资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努力为生态环保、农林水利等重大工程提供长期稳定、低成本的资金支持等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