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我省Ⅲ类瓦斯管理矿井生产系统能力审查工作圆满结束

08.05.2014  13:35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分类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号)及《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能源局、河南煤监局组织专家,对全省申报的43处Ш类瓦斯管理矿井最小生产系统能力进行了审查,共有39处矿井符合核准能力的条件,核准产能共1067万吨/年,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审查条件更加严格。本次审查对产能核准矿井的提升档次、剩余服务年限、通风负压、采掘接替关系、质量标准化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使得审核工作更加严格。二是主要生产环节能力富余量偏大。在核准产能的39处矿井中,有18处是近年来新投产的新建和技改矿井,这些矿井在设计上考虑今后的发展,主要生产环节能力富余量偏大。三是主要生产环节能力有较大提升。近年来,各单位由于对原有生产环节及采煤工艺进行了重大改造,大大提高了采掘机械化程度,各主要系统能力超出了原批准的核定生产能力。

(厅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