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女子骑电动车丢16万现金 网友称捡到20万元

13.03.2015  11:26

□记者宁田甜

核心提示|市民田女士的16万元现金已经丢了3天多,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昨日,此事又生波折。有人自称捡到巨额现金,捡钱地点时间却又跟田女士的对不上号。与此同时,民警已将沿线监控录像调取完毕,并准备调取沿线公交车行车记录监控,尽快合并分析。

社会关注 有人称捡到巨额现金,有人支招公布账号

昨日上午,有热心市民致电失主田女士说,有一个网友在网上发消息,称捡到了很多钱。

田女士儿子看到,前日11时53分许,该网友这样留言:“瞬间从屌丝变成了土豪,认领倒计时,1小时没人认领就是我的了……”在这条信息下方,还附有两张照片,照片上,一沓沓百元现金由皮筋绑着。

田女士儿子与该网友通过网络联系上了。谈到捡钱细节,该网友让田女士儿子提供具体的丢钱地址、金额等信息。

看完信息后,该网友称,“你说的地点就不对,一点都不沾边,我这儿是20万。

显然这不是同一笔钱。田女士儿子建议其报警,让警察核查这笔钱的失主。

昨日下午,大河报也与该网友取得了联系,该网友不愿留电话号码,只在网聊中称,他捡到的钱和本报报道的不是一回事。

昨日傍晚,田女士说,有个男子用不显示号码的网络电话打给她,询问此事进展。“万一人家心理压力大,不想出面还钱,你不如公布个银行账号,说不定人家能偷偷把钱打给你呢。”该男子给田女士支招,还加了她的微信,并称自己身在外地,待回来会帮田女士寻找。

最新进展 沿线监控录像调取完毕,准备调取公交车监控

记者从失主田女士处得到消息,昨日又有一名目击者给她打电话描述事发时的情况,内容大致如前。

昨日傍晚,大河报记者从警方获悉,昨日民警已将沿线和方圆两公里内的所有监控录像全部调取完毕。此外,参考附近交通协管员肖金萍的建议,民警准备调取沿途公交车的行车记录监控,与之前的监控合并分析。

大河报记者3月10日当天在事发现场查看,附近有81、57、44路等十多条公交线路经过。

发稿前田女士告诉记者,她决定采纳网友的建议,公布自己的银行账号:6222021702024368706,工商银行,田怡君。

举一反三今后若再遇此类事件,究竟该咋办

三天多了,钱还没找到。亏得有警方重视,比起之前全靠自己寻找线索,田女士一家还是充满信心。

田女士儿子说,如果没有媒体关注,这件事按警方的说法“不属于案件”,很可能就会不了了之。

在这件事上,也有人出招说,报案要有技巧,我要说钱可能是被盗了,警方可能就立案了。但我一个普通市民,哪儿知道报个案还有那么多讲究?”田女士儿子说。

也有网友和市民在思考,今后,若再遇到有人丢失大额财物,难道还只能依靠媒体?依靠舆论压力?

有网友建议,此类案件,能否也像盗窃案那样,设个立案标准。以数额大小计,数额小的民警可协助调查,数额大的或巨大的,就必须立案,以确保让拒不归还者受到相应惩罚。

法学博士、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任成宇说,此类事件,数额这么大,警方应该立案。法律层面要求公安机关“有诉必理”,这是他们的基本义务。

立案后,破案的过程也是认识整个案子的过程,大数额的,可按刑事案件立案,小数额的,可按治安案件立案。只有立案后,经过调查才能为案子定性,究竟是遗失还是盗窃,是否构成侵占罪等。为案子定性,不是靠经验,而是靠证据。如果连查都不查,就去定性,作为警方,是渎职,也是一种懒政行为。

再者,作为捡钱者如拒不归还,就构成侵占罪,这也是需要依赖公安机关为失主查实、找到证据的。这之后,自诉人才可以去法院要求追回,这个环节,若自诉人客观上没有能力追回,可走公诉途径。而这一切的前提,还是需要警方先立案调查。

(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