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2月CPI环比涨幅有所扩大

01.04.2016  09:23

      国家统计局开封调查队数据显示,2月,我市CPI(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环比上涨1.2%,与1月相比涨幅扩大0.2个百分点,但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0.3个百分点。       国家统计局开封调查队相关负责人刘阳表示,2月,受春节期间刚性消费需求旺盛、寒潮天气造成交通运输不便、政策性价格调控等因素影响,我市菜、肉、水果及旅游服务等价格普遍上涨,拉动我市CPI环比涨幅有所扩大。       春节期间,我市鲜活商品消费需求量增加,其价格上涨明显。与1月相比,2月,我市猪肉价格上涨7.5%、羊肉价格上涨2.7%、白条兔价格上涨5.9%、白条三黄鸡价格上涨2.8%、鸡胸肉价格上涨4.4%,但受饲料价格下降影响,鲜鸡蛋价格则下降6.9%。       受寒潮天气和春节因素双重影响,2月我市鲜菜类价格环比上涨26.1%。其中,大白菜、包菜、芹菜、菜花、黄瓜、冬瓜、西红柿、白萝卜、胡萝卜、青椒、洋葱、大蒜、莲藕、蒜薹、西葫芦、菜豆角等价格上涨明显。同时,受春节走亲访友频繁影响,2月我市水果价格环比上涨2.9%;受春节期间来汴游客数量大幅增加影响,我市宾馆住宿价格上调,涨幅为7%。       受实行阶梯水价影响,2月,我市自来水、地热水价格环比大幅上涨,并推动普通洗浴价格上涨,涨幅为23.3%。此外,按照市发改委批文统一规定,2月7日至13日,我市出租车起步价格、行驶价格均上浮50%。因此,经按日加权平均计算后,2月,我市出租车起步价格环比上涨12.3%,出租车每公里行驶价格环比上涨10.3%。       具体来看,与1月相比,2月我市八大类商品及服务价格指数“四升一降三平”。其中,食品类价格环比上涨3.5%,是拉动CPI环比上涨的主要因素,而交通和通信类价格、医疗保健类价格也有不同程度上涨,其他用品和服务类价格上涨2.5%;居住类价格、个人护理用品类价格、教育文化和娱乐类价格持平;生活用品及服务类价格下降0.1%。       此外,2月我市CPI同比上涨2.1%,低于全省平均水平0.1个百分点,八大类商品及服务价格指数“七升一降”,其中食品类价格上涨3.2%,居住类价格上涨2.5%,医疗保健类价格上涨4.9%,教育文化和娱乐类价格上涨3.1%,衣着、生活用品及服务、其他用品和服务类价格分别上涨1%、1%和0.4%,而交通和通信类价格则下降2.6%。       刘阳表示,从目前监测数据看,受天气原因造成的道路运输不便、居民消费结构由偏向肉食消费向偏向蔬菜消费转变等因素影响,3月我市食品类价格上涨因素依然较多,或将拉动CPI环比涨幅进一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