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事权将全部上收 或委托于第三方运营

06.08.2015  12:38

环保部表示,从制度层面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及其配套的《技术判定细则》,将于今年年底前出台。我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再进一步。

今年7月,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明确提出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新格局。按照此方案要求,到2020年,我国将基本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在这一顶层设计之下,一系列“大动作”就此展开。环保部规划财务司有关负责人透露,25亿元中央集中排污费专项资金投入的重点之一就是保障监测事权上收。

今年下半年,环保部将全力推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落实,包括编制实施计划、编制出台《国家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方案》并实施等。

记者了解到,环保部已经就国家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事宜与财政部达成一致,将分三步完成国家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事权的上收,真正实现“国家考核、国家监测”。业内人士分析,环境监测事权全部上收国家后,将进一步强化国家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能力,通过委托具有良好信誉的环境监测机构或第三方机构运行管理,从根本上避免监测数据受到考核评比等行政干扰。

环保部已经完成了第一批国家直管站的第三方运维交接工作,重点加强了国控站的运行管理和在线质控,开展了在线数据审核,同时对未按国家要求开展空气监测数据在线审核的省份进行了通报。

真实的监测数据将不仅服务于政府决策,还要服务于公众。“要进一步拓宽信息发布渠道,以公众需求为出发点,改进信息发布内容,努力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环保部部长陈吉宁说。

目前,我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已经实现了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业务化,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开发布。通过“全国城市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网络版和手机版,社会公众现在可以实时了解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1436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6项污染物浓度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等信息,查询到所在城市排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