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大亨”王春成涉矿权纠纷:无偿采矿十年 获益20亿(一)
王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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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及某腐败要案而被调查的辽宁春成工贸集团(下称春成集团)董事长王春成,在内蒙古还面临一场矿权归属的可能的讼争。
原籍辽宁省阜新市的民营企业家王春成以修建巴新铁路闻名,跃进煤矿与阜新新邱露天煤矿堪称支持其产业扩张的两大现金奶牛。但由于十年后仍未办理采矿权变更手续,王春成于2004年初接手的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西乌旗跃进煤矿的采矿权,正遭遇该矿原国企职工的法律追索。
2004年2月,西乌旗政府与春成集团签署《关于合作开发矿产资源的协议》(下称合作开发协议),将已进入破产程序的国有跃进煤矿采矿权、矿区土地无偿转让或划拨给春成集团。
结合产量与煤价,诸多原国企职工估算,易主后的跃进煤矿为春成集团贡献的产值在20亿元以上,但后者采矿所用的采矿权,至今仍在国有跃进煤矿名下。
换言之,在2004年至今的整整十年内,春成集团一直在无偿使用国有的采矿权证从事煤矿开采,并获得巨大的收益。据此,这些职工希望以诉讼方式收回矿权。
作为当年地方政府国企改制、招商引资大浪潮下的产物,不规范操作的历史瑕疵遗留至今。
此案经锡盟中级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后,已上诉至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截至《财经》发稿时,后者尚未决定是否受理。
信访转司法
职工提起诉讼的初始动机,在于解决企业破产后的补偿问题。
跃进煤矿自1958年开始生产,至2003年共有400多名职工,其中正式职工126人,其余为照顾就业的职工子女、合同制工、长临工等。据职工反映,2003年破产改制时,对于所有职工都只发了拖欠的工资、补缴了欠缴的社保,但并未给予相应的补偿。
时任副矿长李永发介绍,2004年起,职工们就开始赴西乌旗、锡盟和北京上访,分批次的上访生涯持续了十年。2012年,西乌旗政府曾下发一个类似总体解决方案的文件,但问题仍未解决。
新一轮的“闹访”从2014年2月开始,职工们向旗政府反映问题,后者认为已经出具了答复,双方陷入僵持。激动的职工们曾在2月和3月,两次冲进旗政府办公楼表达诉求,每次都有200人以上。李永发介绍,“旗领导连夜给我们开会,‘你们有事说事,不能这么闹’。”
今年3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要求“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西乌旗现任常务副旗长常胜介绍,“在中央精神的大背景下,我们建议职工们走法律程序。”
“既然政府支持走法律程序,我们没理由再上访。”李永发通过网络检索,在北京找到企业破产改制领域的律师,旗政府甚至主动提出承担律师费。
为弄清补偿方案,接受职工委托代理该案的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韩传华,查阅了大量早年的改制文件。在查阅跃进煤矿现在的采矿权申请登记书时,他发现,登记书上的采矿权申请人仍为国有企业西乌旗跃进煤矿,只不过法定代表人换成了王春成--王春成控制的个人公司,一直以申请延续的方式使用原来的国有采矿权证,其最新的延续申请是在2013年。
在进一步的调查中,职工们认为发现了更多的疑点。“这涉及巨大的国有资产流失。”李永发认为,这个发现也增加了职工们的诉求,除了破产补偿,他们还希望拿回价值10亿元级别的矿权。
改制复盘
与当时其他地方政府一样,2003年,位于锡林郭勒草原上的西乌旗,也在着手进行两件事:国企改制、招商引资。
“当时有个改革的大背景,国家让扭亏无望的国有资产有序退出。”时任西乌旗经贸局局长张世绪回忆,“旗里的其他地方国企,如乳品厂、皮毛厂、酒厂都已经退了。因为资产重、包袱多,剩下三个地方国营的小煤矿没退。”西乌旗先将其中最大的白音华一号矿卖给国电平庄煤业,对方答应接收全部职工;哈达图煤矿则实施全员持股改制;待改制的只剩跃进煤矿。
对于改革的必要性,职工们也不否认。在2003年6月14日的工作日志上,时任副矿长李永发在罗列了跃进煤矿的负债后写道,“改革势在必行。”当天的班子会议决定,起草方案并向作为主管部门的旗经贸局上报,会上提到了集体参股。
据李永发的工作日志,同年6月23日,班子会议讨论了破产以后(改制)资金从哪里出的问题。最后初步议定,结合200余万元的企业负债,将企业股本定为260万元,每股定为2万元,实行员工出资持股,愿意参股的员工最少购买1股,最多购买64股。他们决定查清账目,让职工在参股时心里有底。
6月27日,跃进煤矿全体职工入股改制的动员大会召开,时任副旗长杨立宇、旗经贸局局长张世绪与会。据职工们事后回忆,这是第一次动员大会,会议效果不佳。因为职工们认为每股2万元定得过高,认购股份并不踊跃。
此后,在第二次动员大会上,与会的班子成员加职工代表有四五十人。张世绪在会上提出,不妨增加股份数量,同时把每股价格缩小,变成一两千元,以提高大家入股的积极性。会上进行了投票,在职工们的印象中,大家散会后交流,有80%以上的职工代表都投票同意。不过,改制之事再无下文,直至春成集团接手跃进煤矿。
对于个中原因,双方各执一词。多位参与改制的政府领导向《财经》记者回忆,之所以让春成集团接手,确系两次动员大会后,职工们并无出资参股意愿。另外,企业领导班子不团结,让班子成员合伙接手的设想也落空了。
职工们则认为,第二次动员大会上多数职工代表都投票同意,但不知为何该投票结果未被采纳。并且,在旗政府与春成集团展开接触时,仍有职工代表找到相关领导要求搞职工持股,但遭到拒绝。
2004年1月,随着跃进煤矿正式破产,职工们离岗。后来煤矿扩采,存在了46年的企业家属区也被拆除,原有职工和家属近千人各自流散并在日后为安置补偿持续上访。
作为当年煤矿主管部门领导,张世绪介绍,他制定过一份跃进煤矿遗留问题的解决方案。他先向跃进煤矿职工征求意见,将问题汇总后起草方案,再将草案拿到旗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以后正式实施。其中关于正式职工的补偿,拟定的标准是,基数3000元,外加300元乘以工龄,工作20年的正式职工可以拿到9000元。非正式职工不能拿基数。
在张世绪的印象里,当时春成集团分几次共给了数百万元,“特意打到法院清算组的账户上,这样就能优先保障职工。当时有六联单,包括煤矿、经贸局、劳动局、就业局、财政局和公证处六方,补偿款发放与否一定会有签字,经贸局会存档。”
矿权谁属
至于破产之后的煤矿开发,西乌旗政府(甲方)与春成集团(乙方)于2004年2月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商定,以现有煤矿为中心,周边5公里范围由乙方勘探并开采,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勘探开采手续。乙方在一年内投资5000万元改造现有煤矿,并在日后上马洗煤厂、自备电站、煤化工等后续产业。
本着吸引投资的原则,西乌旗政府给予了乙方大量优惠政策。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现有煤矿的开采权归乙方,甲方将采矿证等证件移交给乙方作为“临时开采使用”,并负责办理各种证件的更名事宜。
凭借合作开采协议,春成集团停止了跃进煤矿延续46年的井工开采,投入巨资改造为更为高效和安全的露天开采。据旧有的采矿权证,矿区面积近1.8294平方公里,生产规模仅每年30万吨,但依据协议,春成集团将采矿区域扩至5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