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男子猥亵奸淫5名幼女被执行死刑 最小者仅4岁(图)

26.03.2015  22:30

不到半年,他性侵了5名幼女

2012年9月至2013年1月,郑州市须水镇一带连续发生奸淫幼女案,5名幼女遭受侵犯,受害者年龄最大的9岁,最小的只有4岁。其中一名女孩甚至因反抗险些被掐死。通过调查,警方查清,有猥亵儿童前科的马进周具有重大嫌疑。经审讯,马进周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凶手早前曾因猥亵儿童获刑一年半。

马进周曾因犯猥亵儿童罪于2009年3月被巩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10年9月27日刑满释放,江山易改本性难移,2012年9月8日至2013年1月11日期间,马进周先后强行与被害人李某某(当时4岁)、贾某某(当时8岁)、许某某(当时8岁)发生性关系,造成李某某重伤,许某某、贾某某轻伤;并先后对被害人谢某某(当时6岁)、王某某(当时9岁)进行猥亵。

他把小女孩掐晕后再实施猥亵

去年11月15日,马进周在宋庄大街用一盒彩泥将8岁的小玉(化名)骗至西流湖附近一公厕。他掐住小玉的脖子,直至孩子晕了过去。在其醒来后,对其进行奸淫。

去年12月29日18时,马进周窜至须水镇西岗村被害人8岁的小童(化名)家楼下,以让被害人小童帮助拿包为名,将其诱骗至郑上路一排无门房间内,对被害人实施奸淫。 2013年1月11日13时,马进周窜至须水镇西岗村与郑上路交叉口,强行将9岁的被害人小君(化名)拉至西边的小树林中,采用掐脖子的暴力手段将被害人掐晕后实施猥亵。

他说自己喝点酒后就控制不住自己

提审马进周时,嫌疑人并没有抵赖狡辩,而是像叙述工作一样,认罪态度特别好,且面相根本看不出这个人能犯下如此阴狠歹毒的罪行。他告诉检察官,他喜欢喝酒,每当喝完酒后,就忍不住去做那些事情,他根本控制不住自己。

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凶手被执行死刑

裁判结果:马进周虽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但其作案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极大,故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马进周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被告人马进周服从一审判决,未提出上诉。经省法院维持死刑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于近期已对死刑犯马进周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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