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出租屋内猥亵7名少女 年纪最小仅6岁
每次猥亵后,给受害人几十元不等“好处费”,还主动要求其带朋友来玩。从2012年9月份,郴州桂阳两名男子,以金钱为诱饵,将七名未成年女孩骗至出租屋进行猥亵。直至去年12月份,一名家长发现异常,报警后警方将两人抓获。
经警方调查,受猥亵的七名未成年女孩中,年纪最小的只有六岁。这七名受害者中,仅有一名女孩在家长的逼问下道出实情。近日,郴州市桂阳县人民检察院对两名男子提起公诉。
2013年暑假的一天,我到外婆家对面的小梅(受害女童之一)家玩,然后小青(受害女童之一)喊我和小梅去讨钱,我们从荷叶镇大马路旁边一个口子进去,来到一个男的家里。这个男的喊我到他家的房间里,要我睡在床上,那个男的用手摸了我一会,拿了5元钱给我,还给了小梅、小青每人1元钱。——受害女童小琴陈述
谭先生(化名)是郴州桂阳人,对于6岁的女儿小琴(化名)宠爱有加。然而,令他感到愤怒的是,女儿却遭陌生男子猥亵。
去年12月29日,谭先生像往常一样到学校接女儿放学,当晚回到家后,女儿却告诉了他一个秘密,“她说有人摸她下半身,对方要她不要告诉爸妈。”
第二天一大早,他就带着女儿赶往县城医院检查,“主要是看她有没有受到伤害。”
从女儿的描述中,谭先生了解到,这名中年男子外号叫“海螺蛳”。于是,他赶到桂阳县荷叶镇派出所报案,“我当时很气愤,但还是冷静下来报警。”
当月31日下午,警方将“海螺蛳”藏身商店进行封锁,但他却从警方眼前消失了。四十分钟后,警方在商店地下室厕所内,将其抓获。
经审讯,“海螺蛳”真名叫做欧阳某某,53岁,是桂阳县荷叶镇人。
欧阳某某如实交代了猥亵小琴的犯罪事实,并供出同伙王某。
随即,警方连夜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
经走访调查,其中总共有七名未成年少女遭两人多次猥亵。鉴于案情复杂,警方成立专案组,经过近三个月的调查,案情逐渐明朗。
欧阳某某与王某曾有犯罪前科被判刑,共同的经历让两个人一拍即合,在当地合租了一套民居共同生活。长期单身生活使得两人对异性产生了一种变态心理,经常幻想猥亵未成年女孩。
提醒孩子背心、裤衩覆盖地方不许别人摸
在这起案件七名受害者中,除了小琴经不住父亲的一再追问说出实情外,其他的受害人都选择了隐瞒。由于不少受害人家长忙于工作,疏于对孩子的照顾,犯罪嫌疑人才有了可乘之机。
湖南省社科院客座教授徐军在接受潇湘晨报采访时说,两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是性心理障碍造成的性犯罪,这种心理问题在临床上实际是以男性居多,需要专门的机构和专业的心理医生来进行治疗。
“往往实施这种性犯罪的嫌疑人会恐吓受害者,让受害者不能跟家长沟通。”徐军建议,对于这种情况,家长需要注意孩子的变化,比如孩子的情绪、饮食、表情、睡眠等,一般都会出现一些问题,家长要善于发现,提醒注意保护自己。
民警也提醒,防止孩子受到非法侵害、伤害的最有效方法,是让孩子增强自我防范意识,避开危险区域,警惕陌生人。一旦孩子遭受非法侵害、伤害,及时报警。
事实上,有关少儿自我保护方面,英国小学生守则也值得参考。比如:背心、裤衩覆盖的地方不许别人摸;生命第一,财产第二;小秘密要告诉妈妈;不喝陌生人的饮料,不吃陌生人的糖果;不与陌生人说话;不保守坏人的秘密;坏人可以骗等。
【责任编辑:李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