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污染猕猴桃树 法官悉心调解维护果农权益
近日,西峡法院受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通过现场勘察,耐心调解,及时妥善化解了这起纠纷,充分维护了果农的合法权益,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家住西峡县丹水镇某村的的陈某夫妇均已年过六旬,老两口依靠家里种的二百多棵猕猴桃树维持生计,2013年5月,陈某发现自家地里的猕猴桃树有25棵非正常死亡,经多方调查,陈某认为是附近正在生产的宁西铁路某项目部铁路料场所产生的热灰尘导致的,后经多方协调,该项目部赔偿其3000元损失。2014年7月,陈某又发现自己地里有猕猴桃树非正常死亡,便和项目部协商要求赔偿,就赔偿数额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为此陈某故意设置障碍拦截项目部拉货车辆,还曾到当地信访部门进行信访。多次协商未果后,今年5月,陈某夫妇来到西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项目部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68000元。
西峡法院法官受理此案后,通过仔细分析案情认为案件最大的争议在于对已死亡猕猴桃树数量的认定,为了弄清事实,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利用周末休息时间带着被告项目部负责人和当地村干部一起来到陈某的猕猴桃地里,现场勘验果树的存活情况。经法官反复查点,陈某夫妇地里一共有246棵猕猴桃树,确认死亡73棵树,75棵确认存活,有98棵果树枝叶有干枯现象,是否存活双方存在较大争议,经过法官现场耐心调解,并提出调解意见,对于已经死亡的果树一棵赔偿300元,不确定是否死亡的一棵赔偿200元,其他部分不予赔偿,项目部共赔偿陈某夫妇48000元。陈某夫妇对法官顶着烈日专门驱车到自家地里勘察果树十分感动,对法官的清点也无异议,当场对调解意见表示接受,项目部负责人也同意了调解意见。
考虑到案件调解后若料场继续生产还有可能造成新的纠纷,承办法官主动与双方协商解决方案,最终商定由项目部出钱雇陈某夫妇每天在猕猴桃地周边路上洒水止尘,按天结算工资,当事人双方对此均表示满意,当场签订劳务协议,这起案件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王晶雅 雷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