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生长于中国土壤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之所以行得通、有生命力、有效率,就是因为它是从中国的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提出的这一重要论断,深刻揭示了政治制度形成的社会条件及发展规律,是完善和发展中国政治制度的根本遵循。
不知从何处来,就不知向何处去。近代以来,从太平天国运动、洋务运动、戊戌变法,到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多党制,中国都经历过、尝试过,但都没有找到正确答案。直到中国共产党诞生之后,带领人民奋斗实践,才最终确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确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显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不是凭空产生的,也不是一下子就形成的,而是深刻总结近代以后中国政治生活惨痛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中国社会100多年激越变革、激荡发展的历史结果,是中国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
评价一种政治制度,不能割断历史,亦不能罔顾现实。60年发展历程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独具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安排,能够有效保证人民的权利和自由,能够有效调节国家政治关系,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能够有效维护国家独立自主。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为世界政治文明提供了一个新样本。
我们说要有制度自信,就在于中国的历史和社会土壤生长出了适合自己的制度。自信不是自满、自大,而是要不断改革创新,不断推进制度体系完善和发展。怎么完善和发展?最根本的一条,就是必须深深扎根于中国的社会土壤。可以借鉴国外政治文明有益成果,但绝不能放弃中国政治制度的根本;可以虚心学习他人的好东西,但绝不能囫囵吞枣、邯郸学步。否则只会水土不服、画虎不成反类犬,甚至会把国家前途命运葬送掉。只有扎根本国土壤、汲取充沛养分的制度,才最可靠、也最管用。
“物之不齐,物之情也。”世界上不存在完全相同的政治制度,也不存在适用于一切国家的政治制度模式。设计和发展国家的政治制度,必须注重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形式和内容的有机统一。不妄想搬来一座政治制度上的“飞来峰”,不妄用别国的标准来评价本国的得失,坚定走自己的路,坚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更加幸福美好的未来一定能够创造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