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安全监管局结合实际制定印发《郑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
方案》(郑安全监管管〔2015〕5号),在全市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为了加强对非煤矿山“百日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市安全监管局成立了郭项峰副局长为组长,市国土局、市公安局等单位分管同志为成员的“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全市非煤矿山百日攻坚行动。
此次非煤矿山“百日攻坚行动”的主要任务,一是要继续巩固扩大去年“六打六治”工作成果,对辖区内存在无采矿许可证矿山擅自违法从事采矿活动的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当地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及时向县级政府和国土、公安等部门应当对此情况进行书面报告,并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同时国土部门要书面通知公安等相关部门停止相关审批事项、禁止提供火工用品,并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公安部门要对无证非法矿山火工用品来源进行严查,对涉嫌违法的矿山企业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二是要对未履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批手续擅自进行基建的矿山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延期办证擅自生产的矿山,要严令企业立即停止基建和生产,同时督促并服务企业尽快办理安全生产(基建)手续,做到合法合规生产(基建)。三是要对持证露天矿山未按设计施工实行自上而下台阶开采和中深孔爆破的、基建井采矿山未实行机械通风和建设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尾矿库企业未批先建、无证生产、未按设计及时闭库的以及存在其他违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条规定”等较大安全隐患的矿山企业,要责令其停产整顿。
同时,对非煤矿山百日攻坚行动提出来明确要求:
一是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的《郑州市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安排的时间节点和要求,结合非煤矿山企业春节放假、节后复工验收等工作特点,要召开专门工作会议进行布置安排。
二是相关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矿山企业的现场检查执法力度,各级政府要牵头组织在春节前、后对辖区内非煤矿山开展两次拉网式排查和联合执法行动。
三是相关县(市、区)政府要把非煤矿山百日攻坚行动和关闭整顿矿山工作结合起来,对那些顶风生产、影响恶劣的无证矿山,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关闭。(郑州市安全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