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安全监管局切实加强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十条规定”监管

27.10.2014  13:39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出台以来,新安县安全监管局组织多种形式开展学习贯彻活动。

  一是督促各非煤矿山企业组织好学习和宣传贯彻。在2014年10月31日前,所有矿山企业要在露天矿山主要出入口及主要办公区域,用醒目的宣传标牌,对《十条规定》进行大力宣传。

二是督促企业迅速开展培训贯彻工作,做到企业人员上至主要领导下至一线职工要人人知《十条规定》、人人守《十条规定》。

三是督促矿山企业结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落后设备及工艺的淘汰等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好《十条规定》各项要求。

10月份以来,为确保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落到实处,县安监局组织专项检查组开展了为期10天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对《十条规定》的学习培训和贯彻落实情况。通过检查,多数企业对宣传学习比较重视,企业老主要领导能够积极学习对《十条规定》,并在工作中贯彻落实,但还存在企业作业施工现场宣传栏设置不足等现象。针对存在的问题,检查组人员一一指出,请要求企业限期整改,确保在作业过程中人员财产安全。(新安县安全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