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规模以上文化产业有关问题的研究

14.10.2015  16:49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时期,文化产业作为新世纪知识经济的核心产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对于焦作市创建中原经济区转型示范市和美丽焦作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2014年数据显示,规模以上文化产业作用明显,亮点纷呈,经营状况保持稳中有升,呈现出平稳发展的良好态势。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制约因素也较为突出。现将2014年规模以上文化产业具体情况研判如下:

一、规模以上文化产业企业标准

规模以上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包括规模以上文化制造业企业、限额以上文化批零业企业、规模以上文化服务业企业。分别指《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所规定行业范围内,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或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从业人数在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

二、规模以上文化产业的发展特点

2014年,焦作市共有规模以上文化产业企业73家,比上年增加1家,增长1.4%;吸纳从业人员22783人,比上年增加1499人,增长7.0%;实现增加值51.5亿元,比上年增长4.1%。

(一)经济总量进一步提升

2014年,焦作市共有规模以上文化产业企业73家,同比增长1.4%;实现营业收入229.0亿元,同比增长16.6%;实现增加值51.5亿元,同比增长4.1%。

从行业类别看,文化制造业单位数占69.9%,从业人员占85.4%,分别比上年下降了1.8和0.4个百分点;文化批零业单位数占20.5%,从业人员占2.6%,分别比上年下降了3.1和0.5个百分点;文化服务业单位数占9.6%,从业人员占12.0%,分别比上年提高1.3和0.1个百分点。(见表一)

从活动性质看,从事“文化产品的生产”(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单位数占27.4%,从业人员占16.5%,分别比上年提高5.3和10.4个百分点;从事“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包括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文化用品的生产及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单位数占72.6%,从业人员占83.5%,分别与上年持平和提高6.4个百分点。

表一:2014年规模以上文化产业单位数及从业人员情况

单位数(个)

比上年增加(个)

从业人员(人)

比上年增长(%)

合 计

73

1

22783

21284

(一)按行业类别分

文化制造业

51

2

19467

0.4

文化批零业

15

-2

581

-0.4

文化服务业

7

6

2735

0.1

(二)按活动性质分

文化产品的生产

20

1

3751

10.4

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

53

0

19032

6.4

(二)文化制造企业规模大、效益好

2014年,全市规模以上文化制造企业有51家,限额以上文化批零企业有15家,规模以上文化服务企业有7家,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7.8亿元、0.7亿元和3.0亿元。文化制造企业数量占全部文化法人单位的比重为69.9%,实现增加值所占比重达92.8%。

(三)文化产业地区分布高度集中

规模以上文化产业法人单位主要分布在武陟县、温县和孟州。武陟县、温县、孟州分别有规模以上文化产业法人单位24家、12家、11家,占全部文化产业法人单位的50.6%。(见表二)

表二:2014年分县区规模以上文化产业单位及从业人员情况

地 区

规上单位(个)

比重(%)

从业人员(人)

比重(%)

焦  作

73

100.0

22783

100.0

解放区

2

2.7

465

2.0

中站区

0

0.0

                              0

0.0

马村区

0

0.0

                              0 

0.0

山阳区

2

2.7

206

0.9

高新区

4

5.5

1497

6.6

修武县

4

5.5

2809

12.3

博爱县

5

6.8

684

3.0

武陟县

24

32.9

10659

46.8

温  县

12

16.4

1775

7.8

沁阳市

9

12.3

1001

4.4

孟州市

11

15.1

3687

16.2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规模以上文化服务业增加值占的比重偏低

受基础薄弱和结构不合理等多方面的制约,焦作市的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偏弱。从行业看,占焦作市文化产业中比重最大的是文化制造业所占比重达到九成多,而文化服务业所占比低(5.8%)是制约焦作市文化产业升级的重要原因。

(二)文化产业结构不尽合理

焦作市的文化产业主体呈“小、弱、散”的局面。新闻服务、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是国有经营,文艺服务、网络服务和休闲娱乐服务等纯文化行业所占份额小。现代新兴文化产业发展不够,竞争能力差,现代大型文化企业不多,创新激励机制没有完全形成,现代化的文化产品生产和组织方式没能得到充分应用,难以适应把文化产业完全推向市场竞争的要求。受产业规模和集约化程度小的限制,对丰富内涵的文化资源缺乏深入的挖掘和创新,无法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品牌产品和品牌企业,导致发展后劲不足,具有核心版权和自主创新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比较缺乏。

(三)文化产业相关人才相对缺乏

文化产业本身属于创意产业,能不能拥有一批高素质的文化产业人才决定了产业的成败,如湖南卫视之所以能够在全国几百家卫视中独领风骚,关键也在于拥有一支高质量的创意策划团队。焦作市的文化产业发展缓慢、市场竞争力不强,原因很多,但最主要的是缺乏一大批文化产业创意人才、经营人才和管理人才。

(四)文化资源开发、创新能力不强

焦作市文化资源丰富,有着许多世界级的文化资源品牌。但这些品牌中大多数的影响力依然局限在国内和区域内,市场化程度不高,尚未形成产业规模以及品牌效应。多数文化企业创意、研发、制作水平较低,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还不强。经济社会效益俱佳的文化产品数量有限,既叫好又叫座的文化产品不成体系、规模偏小。内涵深刻、风格独特、形式新颖、技术先进的精品力作和知名文化品牌较少,传统文化产业运用现代科技改造提升程度不高。数字出版、网络传媒等新技术新业态发展不快。新闻出版、影视、演艺等资源优势尚未转化为产业优势,行业内部分割,行业间缺乏交流和有效合作,尤其是有效整合资源不够,发展内生动力不足。各级对新兴文化业态的创新、以及对产业链延伸关注不够。

  四、加快焦作市文化产业发展的建议

(一)加强领导,完善规划

焦作市已经明确提出了转型示范市建设对于文化旅游业的发展目标,即文化旅游综合收入占GDP的比重2015年达到25%、完成这个目标任务艰巨,全市要着眼于支柱性产业的战略定位,按照支柱性产业的发展要求,科学谋划、扎实推进、开拓创新,进一步将文化产业融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局,加快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加强领导,切实把华夏历史文明重要传承区的研究与宣传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建议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发改委、文化局、文物局、文联等参与,制订详细的发展目标和规划。要为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制定财政、金融、科技、土地、人才等扶持政策,促进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同时要切实加强文化产业统计力量的建设。

(二)项目带动,深入挖掘

要科学保护、合理利用文化资源,坚持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促进文化与旅游、工业、建筑、通信、会展、商贸、体育、休闲等行业融合发展,延伸产业链条。改造提升出版发行、印刷复制、演艺娱乐等传统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文化创意、动漫游戏、网络文化等新兴文化产业。变资源优势为产业优势,变文化优势为发展优势,全面提升焦作市的整体实力、竞争力和影响力。坚持品牌带动、创新带动和服务带动,让焦作市相关产业的发展占领中原经济区的制高点。

(三)引进和培育文化人才

建议进一步加大人才政策的倾斜力度,使焦作市成为创意人才聚集的洼地和创业的沃土。一是建立文化产业人才研究与引进机制,尤其是文化产业领军人才引进机制,制订留住文化产业领军人才的特殊待遇和长效机制,比如设立文化产业人才建设专项基金用于文化创意人才的培养、交流、引进、使用和奖励,对于有较高市场潜力的文化人才,提供无息贷款或创业资金。唯有这样,才能形成文化产业人才资源高地和国际文化产业的集散中心。二是实施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工程,建立和壮大焦作市文化产业人才队伍。因此。焦作市应加大文化产业人力资源开发力度,支持本地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与文化企业联合建设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基地,加快培养、培训文化创意研发设计、经营管理、营销经纪人才。同时,要建立和完善文化产业人才激励机制,通过资金扶持、成果入股、利润分成、现金奖励等多种方式,创造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

(四)加大战国影视文化的市场化推广

焦作影视城是以影视拍摄服务为主,兼具观光旅游、文化娱乐、休闲度假等功能,以春秋战国、秦汉、三国时期文化为背景的仿古建筑群。但因为历史剧拍春秋战国秦汉魏晋时期的较后面的唐宋元明清的数量少,市场推广没有横店影视基地等其它影视基地知名度高。应出台扶持政策,鼓励创作大量春秋战国、秦汉魏晋时期的影视剧本以吸引投资商来焦作市拍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