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夫妇因朋友经济困难收养其儿子 10年后被朋友要回
05.05.2016 09:56
本文来源: 新浪河南
记者 郭长秀 通讯员 王有利
本报焦作讯 日前,焦作市中级法院终审一起收养儿童案,判决焦作市民小红把养了10年的孩子小龙归还给生母小花,小花支付给小红10万元抚养费。
小红是小花的闺蜜,2005年初,小花称自己刚生育一男孩,因经济困难实在无力养育,想将孩子送人收养。小红和丈夫一商量,表示想收养孩子,小花就将孩子送给小红夫妇收养。小红夫妇收养了这个孩子后,和孩子建立了深厚的感情。
让小红夫妇没想到的是,2015年3月份,小花将小红诉至焦作市山阳区法院,要求小红将孩子送还自己。经法院审理查明,孩子送养时,双方没有依法在民政机关办理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故判小红的收养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应将孩子送还孩子生母小花。又因小红抚养了孩子10年,小花应向小红支付抚养费10万元。今年3月中旬,该案上诉到焦作市中级法院,最终焦作市中级法院维持了原判。
昨日,河南首鼎律师事务所康亚伟律师建议,为避免这类事情发生,在收养孩子时,一定要学习我国有关收养的法律规定,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
本文来源: 新浪河南
05.05.2016 09:56
省残联举行全省残联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宣讲报告会
图为省残联举行全省残联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残疾人联合会
全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现场会在三门峡召开
图为全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暨残疾儿童康复残疾人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