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烟草局局长司机利用局长影响力非法牟利500万

08.09.2015  10:05

  □记者 韩景玮

  核心提示丨王广江利用给省烟草局局长当司机的身份,在得知省烟草局购买新办公楼的计划后,积极与陈某谋划为房产商销售楼盘并从中牟利,最终致省烟草局以2.8亿余元价格从某置业公司购得办公楼。而司机王广江等3人则从中获得500万元好处费。9月7日,在郑州中院网上总结公布的23个参考性案例中,被告人王广江3人受贿案,被省高院当做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参考案例,已成法官审理此类案件的参考范例。

   案件回顾

  利用局长关系,司机串通情妇为单位买办公楼

  1998年至2010年十余年间,被告人王广江任省烟草局原局长郑某某的司机,二人工作、生活中交往密切。2007年下半年,王广江得知河南省烟草局(以下简称省烟草局)计划在郑州市东区购买新办公楼,便将该信息告知情妇陈某,后陈某联系上在房地产公司工作的被告人祁某。3人约定,由祁某寻找合适的楼盘,王广江凭借是郑某某司机的身份进行关系协调,成交后让房地产公司给付1000万元好处费。

  王广江与陈某约定好处费二人按三七分成,祁某的好处费50万元由陈负责支付。之后,祁某与欲出售温哥华大厦的枫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枫华公司)商定,通过关系将温哥华大厦出售给省烟草局,而后枫华公司以签订奖励承诺书的形式,提供1000万元好处费,陈于2008年9月10日与枫华公司签订了该承诺书。

  王广江负责向郑某某推荐购买温哥华大厦。郑某某在其组织召开的局长经理办公会上,从备选的4个楼盘中,拍板决定购买温哥华大厦。

   法院判决

  牟取500万元好处费,3人因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获刑

  双方于2009年10月16日,签订购买综合经营业务用房房产意向书,总房价款为2.56亿元。后因房地产价格升降原因,枫华公司向祁某表示省烟草局应提高购价,祁某向王广江传达该信息。王广江遂向郑某某提出房价上涨的要求。后郑某某又组织会议决定,在原价格基础上以利息形式补偿枫华公司,后双方商定补偿2500万元利息,并于2010年9月3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履行后,祁某向枫华公司索要1000万元好处费,枫华公司于2010年9月26日先行支付给陈某500万元,陈分给王广江100万元,并为王广江偿还赌债21万元,支付17万元为王广江女儿购买轿车一辆;分给祁某20万元,并支付给祁某15万元用于购买轿车。

  一审法院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广江、陈某各有期徒刑7年,处罚金50万元;被告人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处罚金20万元;3人上诉后,二审安阳中院最终驳回了3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