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开展督查的通知
豫安监管办〔2016〕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按照省政府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豫安委办明电〔2016〕1号)安排部署,决定自即日起至2月底,对各地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各级安监部门及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
二、督查重点
各地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情况。
1.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
2.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
3.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
4.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
5.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
1.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
2.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
3.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
4.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
5.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
6.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三、有关要求
(一)当前是烟花爆竹经营、燃放集中时段,各地要按照《河南省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全省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5〕153号)要求,严格落实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批发企业“六严禁”,落实行政许可问责制度,违规向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零售点颁发许可证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直至吊销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确保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各督查组要结合实际情况和督查时间自行安排行程路线,采用听取情况汇报和具体抽查相结合的办法,深入基层实际和企业,认真开展督导工作。
(三)各督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四、督查分组
第一组:
督查区域:郑州、洛阳、三门峡、平顶山、南阳、许昌、巩义、汝州、邓州
督查人员:李昆瑜(13838181825)、张立、专家1名
第二组:
督查区域:开封、安阳、濮阳、新乡、焦作、鹤壁、济源、兰考、滑县、长垣
督查人员:丁庆树(13939051616)、连猛、专家1名
第三组:
督查区域:商丘、驻马店、信阳、周口、漯河、永城、新蔡、固始、鹿邑
督查人员:王广庆(15903680368)、刘静、专家1名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