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禁放烟花爆竹 省会警方共查处拘留45人、罚款10人

03.02.2016  11:31

郑州台记者乔艳霞 通讯员王洪岩报道:

  自今年1月1号起,郑州市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记者昨天(2日)从郑州警方了解到,《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实施一个月来,因违反规定燃放、储存、买卖、运输烟花爆竹,全市公安机关共拘留45人,罚款10人。

  1月29号下午,文化路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在天明路群英路口西北角的一家百货商店有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经检查,民警当场查获半箱摔炮、一箱擦炮、一箱烟花。民警将商店非法储存买卖的烟花爆竹予以提取扣押,对店主陈某做出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按照规定,对于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凡是发现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此外,治安管理部门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批发市场、商业门店进行清查,打击非法购销烟花爆竹行为;交警部门加强主要入市口的执勤力量,加大查处运输携带烟花爆竹的作为,避免和减少烟花爆竹流入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