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黄金抢劫案嫌犯被判死刑 抢劫为父母看病

29.07.2015  18:32

公诉人向被告出示物证(图片均来源于三门峡市中院微博)

证人出庭

庭审现场

被告人最后陈述

大河网讯(记者 宋向乐 实习生 贾雪慧)7月29日上午,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1.15灵宝黄金持枪抢劫案”,被告郭坤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当天庭审由三门峡市中院全程微博直播,但并未透露过多详情,辩护方的辩护意见认为被告抢金店的目的是帮父母治病,同时有坦白情节,提出了无期徒刑的量刑建议。公诉人量刑建议为死刑。被告人并未发表意见。

经过经过合议庭评议,审委会讨论后,当庭宣判:一、被告人郭坤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作案用摩托车,斧头,予以没收;涉案手枪,子弹,依法没收,交由部门处理。

媒体报道称,2015年1月15日下午5时55分,灵宝市区尹溪路与长安路交汇处的瑞金金店发生一起持枪抢劫案,致一名保安死亡,部分金饰品被抢。

当地警方第一时间公布案情说,被抢劫的是灵宝市尹溪路与长安路交汇处附近的瑞金金店,犯罪嫌疑人为一人或一人以上。其中一名男性犯罪嫌疑人30岁左右,体态较瘦,身高1.68米左右,案发时上身穿浅灰色带棉帽的拉链棉衣,下身穿深色或蓝色裤子,脚穿深色运动鞋,左肩右斜挎一黑色大挎包,脸上戴一深色口罩,手上戴白色手套,讲普通话。此人进入金店抢劫时,棉帽内还戴一顶深色长舌帽,携带斧头、枪。

犯罪嫌疑人抢走了金店柜台内摆放的金链子,具体数量暂不详。

1月19日下午18时03分,警方追踪3000公里,将被告从贵州押解回三门峡。

(大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