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计算机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原公告内容:
四、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年检合格、有效;
4.2、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4.3、代理商(经销商)须提供本次采购货物的制造商授权书,并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4.4、.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原装正品全新现货,提供的产品及服务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满足本次招标要求。
4.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上述条件者,请于 2014 年11月26日至2014年11月30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0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灵宝市长安路与函谷路交叉口时代广场B区5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制造商授权书(代理商(经销商)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记录原件(本证明2个月内有效)、反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诺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近三年以来提供过类似的产品和服务(以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为准)。(以上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出示原件和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并装订成册。)
现变更为:
四、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年检合格、有效;
4.2、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4.3、.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原装正品全新现货,提供的产品及服务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满足本次招标要求。
4.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上述条件者,请于 2014 年11月26日至2014年11月30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0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灵宝市长安路与函谷路交叉口时代广场B区5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记录原件(本证明2个月内有效)、反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诺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近三年以来提供过类似的产品和服务(以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为准)。(以上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出示原件和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并装订成册。)
本次变更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上同时发布。
除以上变更外,其它内容不变
本采购联系事项:
招 标 人:灵宝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3839835386
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中原区冉屯北路9号中机工程大厦B座9层
联 系 人:师女士
电 话:0371-67789598 0398-6198009 13193969965
201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