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人民检察院硬盘取证系统采购项目询价通知书变更通知
原通知书内容为:
3、报价回函应包括:A、报价表;B、有关资质证明;C、质量保证书;D、售后服务承诺;E、交货时间保证;F、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
注:供应商需提供近3年同类业绩中标金额不低于15万元一份。(以业绩合同为准)
报价回函请用打印或不退色墨水工整书写一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以直接送达的方式于2014年8月24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前交至灵宝市长安路与函谷路交叉口时代广场B区五楼501室,愈期函件一律无效。
本次采购定于2014年8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在灵宝市宝源大酒店八楼会议室进行询价活动。
现变更为:
3、报价回函应包括:A、报价表;B、有关资质证明;C、质量保证书;D、售后服务承诺;E、交货时间保证;F、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
注:供应商需提供近3年同类业绩中标金额不低于15万元一份。(以业绩合同为准)
报价回函请用打印或不退色墨水工整书写一式三份(正本1份、副本2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以直接送达的方式于2014年8月24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前交至灵宝市长安路与函谷路交叉口时代广场B区五楼501室,愈期函件一律无效。
本次采购定于2014年8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在灵宝市宝源大酒店八楼会议室进行询价活动。
其他内容不变。
采 购 人:灵宝市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8539809151
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65号
联 系 人: 师女士
联系电话:0398-6198009 0371-67789598 13193966508
201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