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民投诉火锅店无免费筷子 吃火锅收筷子费
去饭店吃饭,不想使用收费的套装筷子,却被告知一次性筷子也要收费,郑州市民嵇先生就遇到这头痛事儿。前天,东方今报记者从郑州市金水区物价局了解到,一次性筷子要收费,属部分餐饮企业巧立名目收费,应予抵制。
□东方今报记者 夏萍
【投诉】 火锅店不提供免费筷子
前天上午,郑州市民嵇先生向东方今报记者反映了一件“恼火事”。
据他回忆,11月16日晚上7点30分许,他带着一家人去郑州市一家火锅连锁店吃饭,点菜完毕后,服务员拿上来几双标有火锅店Logo的套装筷子,里面有一双筷子、一片湿巾和几张餐巾纸。嵇先生考虑到自己带着湿巾和餐巾纸,便让服务员撤去了套装筷子,表示使用免费的筷子就好。
一分钟后,服务员拿过来几双用简单塑料袋包装的一次性筷子,告知嵇先生每双要收费一元。
嵇先生很诧异,“饭店不提供免费筷子,我们咋吃饭,难不成用手抓?”
服务员又解释道,饭店所有的筷子都是收费的。
嵇先生认为,既然来这里吃饭,提供免费筷子、餐巾就是酒店的附属义务,现在竟然都要收费,明显说不过去。
【回应】
经理称“服务员是新来的,不知道情况”
前天中午12点,东方今报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询问该火锅店对一次性筷子收费的情况。一位服务人员表示,一次性筷子只针对儿童免费,成年人若是使用的话要收费,目前店里不提供免费的筷子。
前天下午5点,东方今报记者联系上了该火锅店经理温女士。她表示,他们是一家大型的连锁火锅店,出于形象和档次方面的考虑,饭店都会为消费者提供标有Logo的套装筷子。由于有一定的成本,所以会向消费者收取1元的费用,并且此费用已在菜单上调料区公示。
至于一次性筷子收费的事情,温女士回复称,“有些服务员是新来的,他们不知道情况,可能存在一些误会。”她表示,从火锅店开业至今,一次性筷子从来都不收费。
【监管】
如发现一次性筷子收费就责令改正
随后,东方今报记者将此事反映给了郑州市金水区物价局,该局办公室一工作人员说,早在2007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就曾针对一次性餐具,提出过不应另行收费。中消协称,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提供经过消毒且达到国家卫生标准的餐具、纸巾,是餐饮过程中的配套服务项目,是消费者接受用餐的前提,也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随附义务,长期以来已获社会认同,并约定俗成。服务产生的费用是经营成本的一部分,其费用已包括在菜肴价格内。向消费者提供的配套服务改为收费服务,实质是变相降低与消费者约定的服务标准,转嫁随附义务,违背了餐饮业的诚信原则。众多消费者在就餐时为了避免与经营者发生冲突而被迫接受额外收费,这使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受到侵害。部分餐饮企业的类似行为是巧立名目重复收费,应予抵制。消费者即便使用了收费餐具也可拒绝付费。
该工作人员表示,下一步,将联系检查人员,到该火锅店了解情况,如果确实存在一次性筷子收费的情况,就责令改正。DF
线索提供人 嵇先生(稿酬50元)
律师说法
商家有义务
提供免费餐具
对于一次性筷子收费的问题,河南豫和律师事务所李瑞丽说,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获得公平交易的权利,同时还有选择权和知情权。该火锅店作为经营者,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必需的条件和餐具。
同时,李瑞丽表示,餐饮场所在计算餐饮价格的过程中,已经将筷子、纸巾、牙签等费用,计入了成本,如果再单独收取所谓的“筷子费”,就有重复收费之嫌。商家强收“筷子费”行为属“霸王条款”,此举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我们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的这种行为属于强制消费,消费者可以拒付此项消费。
相关链接
太原一菜馆
收“筷子费”被罚一万
2013年7月,山西翡冷翠餐饮有限公司“创意中国菜馆”,因收取“筷子费”被罚款1万元。
《太原市价格监督检查办法》规定,餐饮、洗浴及娱乐等行业的经营成本应当包含空调、餐具、座位等各类设施、设备的使用费用,禁止收取开瓶费、空调费、茶位费、餐具消毒费等费用。经营者如果违反上述规定,物价部门将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太原晚报》
(东方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