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男子帮肇事朋友捡车牌获刑

28.10.2015  11:48

   身边的事儿

  今年2月5日22时许,被告人冯某乘坐其朋友王某驾驶的小轿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1人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王某驾车逃离现场,躲藏在冯某家中。王某下车后发现事故中车牌被撞掉遗落在现场,因担心被人认出,王某让冯某返回车祸现场捡回车牌。冯某帮助王某逃避法律责任,驾驶肇事车辆将王某送至事故现场附近,王某下车捡回车牌后两人逃走。很快,两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结果

  清丰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某明知王某发生交通事故,却帮助其回到事故现场捡拾车牌,企图逃避法律制裁,其行为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告人冯某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其悔罪态度较好,符合法律规定适用缓刑的条件。近日,清丰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冯某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

   法官提醒

  无论是乘车人还是开车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都应立即报警,不能存有侥幸心理,试图逃避法律制裁。乘车人更不能出于义气或同情,帮助隐瞒或毁灭证据,否则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记者 李梦扬 通讯员 佘俊林、韩丽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