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濮阳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稳步提高

22.07.2014  14:53

今年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形势,濮阳市上下超前谋划,积极行动,强力推进重点服务业、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建设,在市场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全市消费品市场运行总体平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较快增长。上半年,全市累计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198.54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2.9%,居全省第7位,较1-5月份提高0.1个百分点,在省辖市排名中前移1位。

一、消费品市场运行的特点

(一)市场运行逐月向好。今年以来,虽然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低于上年,但运行情况总体平稳,运行态势逐月向好。上半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2.9%,比上年同期低1.8个百分点;累计增速由1—2月份的11.7%回升至12.9%,回升1.2个百分点,2、3、4、5、6月份累计增速依次为11.7%、12.4%、12.5%、12.8%、12.9%。

(二)农村增速高于城镇。上半年,全市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47.16亿元,同比增长12.6%,农村消费品零售额51.38亿元,同比增长13.9%。农村增速高于城镇1.3个百分点。

(三)批发和零售业贡献突出。分行业看,上半年,全市批发和零售业实现零售额165.62亿元,同比增长13.9%,占零售总额的比重高达83.4%,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的贡献率达88.7%,拉动全市消费品市场增长11.4个百分点;住宿餐饮业实现零售额32.92亿元,同比增长8.5%,贡献率为11.3%。

(四)部分消费品较快增长。上半年,从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零售情况看,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同比增长19.7%;金银珠宝类和化妆品类同比分别增长25.9%和25.5%;中西药品类和煤炭及制品类同比分别增长26.3%和20.5%;家具类同比增长24.4%。

(五)区域之间发展不均衡。上半年,除高新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9.2%外(增速低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河南石油分公司的影响,其零售额占全区的比重高达77.6%,增速只有2.6%),其余五县一区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速保持在12.4%~13.5%区间。增速从高到低依次为华龙区13.5%、濮阳县13.3%、清丰县13.2%、台前县13.1%、南乐县13.0%、范县12.4%。

二、影响消费品市场发展的因素

(一)大型龙头企业较少。截止6月底,全市共有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法人企业227家,其中零售额超亿元的只有9家,上半年实现零售额27.86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14.0 %,对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的贡献率只有20%,仅拉动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2.6个百分点。

(二)农村市场有待扩大。上半年,农村消费品零售额完成51.38亿元,占全市总额的25.9%,所占比重依然偏低,与农村人口所占比重(63.3%)偏差较大。

(三)限上企业增速同比回落。上半年,全市限上企业实现消费品零售额84.49亿元,同比增长16.2 %,比上年同期低2.4个百分点。

三、促进消费品市场快速发展的意见及建议

(一)引大做强企业,繁荣消费市场。一方面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一批上规模、有影响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扎根我市;另一方面加大对现有商贸骨干企业的扶持培育力度,使之做大做强。

(二)拓展消费领域,培育消费热点。着力扩大消费需求,加快构建扩大消费的长效机制,积极培育和发展新的消费热点。大力发展服务业,拓展消费空间,开发和培育体育、养老、文化、休闲旅游等新的消费热点,引导时尚化、品牌化消费。

(三)发展电子商务,转变经营方式。电子商务是现阶段促进消费增长的重要途径,对促消费、惠民生有非常重要作用。我们要充分利用电子商务促进传统流通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名优特色企业与电子商务服务商进行对接和协作,开展网上销售,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

(四)多项措施并举,促进消费增长。一是加大对市场监管的力度,净化市场秩序,推动市场规范有序发展;二是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营造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 是加大物价补贴力度,根据物价的增长速度,适当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使社会低收入群体能消费,想消费,敢消费;四是对近期价格增长过快的商品,特别是居民生活必需品,要加大宏观调控的力度,努力增加供应,平抑物价水平。

(五)提高农民收入,扩大农村消费。一是大力发展农业经济,努力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市场繁荣。二是严厉打击充斥农村市场假冒伪劣商品,规范农村消费市场秩序;三是控制基本生产和生活必须品价格,使老百姓真正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促进农村消费快速稳步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