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局四项措施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濮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决策部署,围绕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批后监管、开展集中整治、严格动态巡查等四个方面,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率。
一是健全体制机制,加强部门协同。提请市政府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濮阳市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关问题的意见》等文件,进一步明晰政府各部门职责,明确监管内容,建立建设用地批后责任制度、监测制度、公示制度、审查把关制度、竣工验收制度、批后检查制度、批后考核制度、批后协同制度等,对超过约定开工期限的用地项目,建立分类约束机制。
二是严把土地供应关口,强化批后监管。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关问题的意见》,严把土地供应关口,完善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制度,明确要求和标准,细化部门职责分工。制定《市城区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制度(试行)》,加强批后监管与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基层国土所执法巡查等工作的结合,全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逐级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规范开竣工预警提醒、现场核查、闲置土地查处等,有效控制低效利用、闲置土地和违法用地的发生。
三是专项活动引领,重典问责治理。针对土地利用中存在的征收率低、供地率低、土地利用率低和违法用地比例高的突出问题,先后在全市开展“三低一高”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空闲土地整治、已批未供土地清理等活动。印发《关于加快解决土地开发利用突出问题的通知》,明确责任主体、制定奖惩标准;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台账,确立时间节点、定期排名通报,强力督导推进。涉嫌土地闲置的,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及时开展调查认定,及时处置到位。
四是加强动态巡查,提升集约用地水平。各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是现场核查的责任主体,适时开展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对出让宗地建立建设项目用地跟踪管理卡、公示牌,对项目单位进行开竣工预警提醒,现场核查,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或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开竣工时间及时开竣工的,及时下达履约通知书。涉嫌土地闲置的,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履行各项程序,及时开展调查、认定和处置,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录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
据全国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显示,濮阳市目前闲置土地状况仍保持全省较低水平。(濮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王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