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出台《濮阳市产业集聚区考核评价试行办法》

05.06.2014  11:04

      为全面客观地考核濮阳市8个产业集聚区的工作实绩,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进一步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促进产业集聚区提质增效、持续健康快速发展,5月26日,濮阳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濮阳市产业集聚区考核评价试行办法》(濮办〔2014〕30号文)。

      按照省考核指标体系,结合濮阳实际,增加了对手赛成绩,共由经济总量、集群发展、节约集约、对手赛考核成绩等4个方面,11项指标组成。其中,经济总量占权重50%,重点考核增加值及增长率、固定资产投资及增长率、从业人员、税收收入及增长率等4项指标;集群发展占权重15%,重点考核主导产业增加值占增加值比重、主导产业投资占投资比重与实际到位省外、境外资金总额及增长率、R&D经费支出占增加值比重等3项指标;节约集约占权重15%,重点考核投入产出强度、万元增加值能耗、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率等3项指标;对手赛成绩占权重20%,按照4次考核观摩成绩综合排序。

      考核由市产业集聚区建设领导小组统筹负责组织实施,由市统计局牵头,负责考核评价指标的数据采集、核准、汇总、排序等工作,每年2月底进行综合排序,经市产业集聚区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后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