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公车拍卖被指违规设置障碍 财政局称为保护地方利益

07.03.2016  13:37

中国网郑州3月7日电 濮阳市财政局公车改革在评估服务招标过程中,人为设置地域和部门障碍,只允许濮阳市区企业和持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企业参与竞标,此举引发当地具有国家法定价格评估资质企业的质疑。濮阳市财政局面对质疑坦诚,设置准入条件是为了保护当地企业和财政部门相关企业利益。

招标条件为某些单位量身定做?

2015年底,濮阳市公务用车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共封存公车1480辆。按照程序,封存的公车将通过评估后公开拍卖。

2016年1月18日下午,濮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公告,濮阳市公务用车改革车辆评估项目(PC[2016]013--ZXTP010号B包)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国内有供货能力并符合采购项目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并发布了供应商资格要求:“1、濮阳市注册的独立法人, 符合《政府采购法》要求;2、投标人在濮阳市城区有固定办公场地,提供证明;3、投标人须具有《资产评估机构资质证书》……”。

看似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的公告,但其设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却暴露了实质,既然“欢迎国内有供货能力并符合采购项目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却限定“濮阳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在濮阳市城区有固定办公场地”。条件一出,非濮阳市的企业全部被排除在外。

濮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务用车改革车辆评估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的后,根据供应商资格要求第三条“投标人须具有《资产评估机构资质证书》……”这一限制条件,濮阳市共有四家持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机构资质证书》的评估机构入围,分别是濮阳神州资产评估事务所、濮阳市诚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河南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河南远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将拥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的《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但没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机构资质证书》的两家濮阳本地企业河南至恒机动车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和濮阳市环球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也拒之门外。

根据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12号令)第8项—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以及第17项—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之规定,上述两项认定的实施单位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或省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物价主管)部门。

从法律层面上,只有国家发改委正式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才具有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财政部门并不是国务院所认定的颁发具有行政许可资产价格评估资质的实施单位,因此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并不具有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为一家企业提供便利三改开标时间

入围的其中一家濮阳市诚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注册和办公所在地均在清丰县,并不符合《濮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务用车改革车辆评估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一款的要求。但其前身是清丰县财政局举办的第三产业,后虽按照国家规定脱钩。可是其办公地点一直在清丰县财政局三楼办公,其与财政部门的关系可见一斑。

据反映人称,濮阳市财政局为了达到让诚信资产评估事务所中标的目的,多次无故更改开标时间:

1月18日发布的《濮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务用车改革车辆评估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规定开标时间是“2月3日上午9点”;

2月2日,发布《濮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务用车改革车辆评估项目B包暂停公告》:“现因故暂停,开标日期另行公告”;

仅仅一天后的2月4日,再次发布《濮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务用车改革车辆评估继续谈判公告》:“原招标条件不变,继续进行,开标日期时间2016年2月5日下午3点30分”。

2月5日下午3点30分并没有如期开标,一直等到四点多才正式开标。据濮阳市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工作人员透露,推迟的原因是等诚信资产评估事务所的变更手续和租房合同。直到下午4点左右,诚信资产评估事务所的租房合同到了才开标。

据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显示,2016年2月5日,也就是开标当天,诚信资产评估事务所的营业场所由“清丰县财政局三楼”变更为“濮阳市中原路与卫河路交叉口向西50米路南名门之秀3号楼1003室”,符合了《公告》要求的“投标人在濮阳市城区有固定办公场地”。

地方和部门利益大于法律?

2016年2月5日17点59分,濮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濮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市公务用车改革车辆评估服务项目结果公告》:濮阳神州资产评估事务所、濮阳市诚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河南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三家单位中标,中标价格全部是425元/辆。三家同一价格的现象出现,被大受抨击,业内普遍怀疑存在“串标”行为。

对此,河南至恒机动车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和濮阳市环球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质疑濮阳市财政局涉嫌违反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令)第二十条第七款“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的规定,并向濮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提出投诉。

濮阳市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给出答复称,这么做是为了保护当地企业和财政部门相关企业的利益。(刘杰)

责任编辑:詹邦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