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黑老大一审被判死刑 曾任市政协常委称霸一方
昨天上午,鹤壁市中院对漯河市政协原常委、河南省总商会原副会长王华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放火罪、故意伤害罪等案件一审公开宣判,3人获死刑。
宣判后,部分被告人当庭表示上诉。
涉黑19人有多项犯罪行为
2013年2月5日,因涉嫌放火罪,王华被漯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鹤壁市中院经审理查明,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王华以其开办的华颖集团及多处赌博场所为依托,纠集、组织有前科劣迹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以王华为组织领导者,以孙培国、方民等人为骨干,以彭来喜等人为成员,人数众多、成员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开办华颖实业公司、腾达汽车出租公司、双龙公交公司、万通房地产公司、华颖广告公司等经济实体,获取巨额经济利益。所获利益,部分用于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奖金及日常开销、雇用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等。
该组织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在漯河市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造成了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漯河市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同时,鹤壁市中院查明了19人分别还实施了放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等其他犯罪事实。
19人团伙3人获死刑
鹤壁市中院审理后认为,王华等人分别构成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放火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除王华获死刑外,被告人孙培国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放火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万元;孙培超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苗会菊等多名被告人也分别获刑。
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实习生 闫淑鑫
案件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