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舞阳“4.2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06.08.2014  18:36

2012年4月23日14时30分,漯河市舞阳县境内省道S220孟寨段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4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2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邓凯、张大卫、秦玉海、陈雪枫等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迅速查明事故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省政府安排,2012年4月25日,成立了由省安全监管局、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总工会、漯河市政府派员组成的省政府漯河市舞阳“4·2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同时,聘请了长安大学周伟新副教授等有关专家参加调查。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加了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地现场勘察、车辆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肇事货车及驾驶人情况。

1.豫LA8979号东风牌重型仓栅式货车为四轴货车,核载质量19835千克,其中,整备质量10870千克;登记所有人漯河市锦程运输有限公司,实际所有人为顾银行,挂靠在漯河市锦程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货运业务。营运证号011020646,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411101101793。初次登记日期为2010年9月14日,检验有效期为2012年9月30日。2010年9月14日注册登记以来,有13条交通违法记录,其中1条交通违法未处理。

  2.豫LA8979号重型货车驾驶人曹付生(在事故中死亡),男,28岁,汉族,户籍登记地址河南省泌阳县春水镇薛楼村委下曹村人,身份证号码412822198402116572,驾驶证档案编号410400235855,准驾车型A2,初次领证日期2003年1月25日,发证机关为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有1次违法未处理。曹付生未取得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从事货运业务。

  (二)出事客车及驾驶人情况。

  1.豫L52929少林牌中型普通客车,核载19人,出站时车内乘客16人(包含3个免票儿童),事发时实载23人(含3名婴幼儿),初次登记日期为2008年6月3日,检验有效期为2012年6月30日。登记所有人漯河宏运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划归第九分公司经营管理,2008年6月至今从事城乡公交营运,运营区间为舞阳县城至章化乡,使用性质为公路客运。营运证号023000125,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41110110003-9。豫L52929中型普通客车安装有GPS监控系统,由漯河市宏运集团第九分公司负责监督管理。

  2.豫L52929号中型普通客车驾驶人高璐(在事故中死亡),男,27岁,汉族,户籍登记地址舞阳县章化乡高庄村2号,身份证号码411121198503117034。2006年10月20日经考试取得客运从业资格证,号码为4111010030105002130。驾驶证档案编号411100202919,准驾车型B1,初次领证日期2003年7月2日,发证机关为河南省漯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无违法记录。

  (三)检验鉴定情况。

  1.经舞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曹付生、高璐进行抽血酒精检测鉴定,均排除酒后驾驶嫌疑。

  2.舞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委托陕西长安大学机动车物证司法鉴定中心对两车做转向系统技术状况、车辆行车制动系统技术状况和车辆行驶速度分析鉴定,鉴定结论为:豫LA8979号货车事故前转向系统技术状况正常,事故前行车技术状况不正常(右后轮制动器失效),事故前计算行驶速度约为62km/h;豫L52929号客车转向系统因事故严重损坏无法检验,事故前行车制动系统技术状况正常,事故前计算行驶速度约为53km/h。

(四)事故道路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舞阳县孟寨镇下澧村北S220省道132公里加500米处,道路为南北走向,双向四车道(限速货车60公里/小时,客车70公里/小时),路面宽16米,车道均宽4米,路中心划设黄色双实线,两侧划设白色分道虚线。事发路段为沥青路面,路面干燥宽阔平坦,视线良好,东侧有路肩、行道树和边沟,西侧为房前平地。事故路段南北一公里范围内,分别设有红绿灯、黄闪灯、限速标志牌、雷达测速提示牌、注意路口警告标志、注意行人警告标志,标志标线齐全。经调查,该路段5年内未发生过死亡交通事故,未被列为危险路段。事故发生时,天气为阴天,能见度良好。

      (五)车辆行驶轨迹情况。

豫LA8979号货车驾驶人曹付生,4月22日凌晨4时在驻马店市泌阳县装了石头后,经泌阳、舞钢、舞阳、郾城区裴城镇、临颖县、许昌、新郑到达郑州,然后到工地卸石头,于16时卸完。19时到郑州市中原区须水镇那威高肥业有限公司装载25吨化肥,20时29分过磅称重,接着又去阿波罗肥业有限公司(与那威高肥业有限公司属同一公司)装载化肥,因天晚无人,就在车上睡了一夜。23日8时30分又装载5吨化肥后返回泌阳,于8时38分通过荥阳市豫龙镇邮政局卡口,8时43分通过荥阳市赵家庄卡口,9时左右沿郑州市环城路向东行至107国道后向南行驶,10时到新郑市,继续沿107国道到许昌北,后又绕道许昌市西环路,沿S220省道向南行驶,12时45分通过许繁公路(S220省道许昌到临颖繁城段)第一个卡口,12时52分通过许繁公路第二个卡口,13时许在S220省道路边饭店就餐,13时56分通过三丁超限站,后向南沿S220省道继续行驶,14时30分许行至事发路段发生交通事故。

豫L52929号中型普通客车驾驶人高璐 4月23日14时12分驾车从舞阳县城商贸城汽车站发车,出站时车内乘客16人(包含3个免票儿童),沿人民路由西向东,行至海南路时左转,顺海南路由南向北行驶,14时15分26秒在中山路口蜜雪儿太阳能商店附近停车上人,后继续往北行驶,14时16分56秒行至舞阳县农业技术指导站附近停车上人。后入S220省道继续往北行驶,14时30分许行至下澧村北发生交通事故。该车出站后在城区道路违规停车上人4次,上车乘客人数不详,在舞阳县张家港路与海南路交叉口北第四次停车上人后,车内人员已超核载人数,发生交通事故时车内人员为23人(包含3个免票儿童)。

      (六)相关企业及单位情况。

  1.漯河市锦程运输有限公司:漯河市锦程运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注册资本100万元,实际行政管理人员6人,共有车辆50台,为私营企业。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经营场所在漯河市源汇区湘江西路与107国道交叉口西300米路北,登记法定代表人李金树,实际负责人李凯民。

  2.漯河市宏运集团第九分公司:漯河宏运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原名漯河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成立于1986年,1998年1月,企业改制为漯河汽车运输有限公司,2000年1月组建为漯河宏运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是漯河市汽车运输行业骨干企业。客运第九分公司隶属于漯河市宏运集团,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旅客运输,单位地址:漯河市交通路376号。

  3.漯河市运管处:漯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现为漯河市交通局所属副县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负责国家及省有关道路运输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使省辖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职权,同时负责全市二县三区5个运管所、25个乡镇交管站的业务指导工作,并对其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4.漯河市公路管理局:漯河市公路管理局是隶属市交通局的正县级事业单位,承担着漯河市国道、省道干线公路建、养、管、征职能。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经交通局授权,负责承担公路法规规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负责公路行政执法、路产路权维护、公路巡查、公路命名编号管理、超限运输管理等工作。

  5.漯河市公路局三丁超限检测站:三丁超限检测站是漯河市公路局管理的派出机构,经省政府批准于2010年6月设立,系一站两点运营模式。北站位于郾城区裴城镇三丁村、南站位于舞阳县北舞渡镇郑李村,占地7.5亩,现有职工95人,均有行政执法资格。主要工作职责是在检测站点内与公安执法人员共同组织实施对超限超载车辆的拦查、认定、卸载和处罚工作,遏制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确保干线公路交通畅通等。

  6.漯河市舞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主要负责舞阳县辖区内四条省道(S330线、S220线、S238线、S241线)和乡村道路、城乡结合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处理辖区内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重点对无证驾驶、超速、超载、农用车载人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维护道路交通畅通、安全、有序;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2年4月23日8时30分,曹付生驾驶豫LA8979号重型货车,满载化肥(实载30060千克,超载10225千克,超限1000千克)从郑州返回泌阳,9时左右沿郑州市环城路向东行至107国道后向南行驶,10时到达新郑市,继续沿107国道到许昌北,后又绕道许昌市西环路,沿S220省道向南行驶,14时30分许行驶至舞阳县孟寨镇S220省道132公里加500米处时,越过中心双黄线驶入对向车道,与高璐驾驶由南向北靠右行驶的豫L52929号中型普通客车正面相撞,导致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当场死亡,11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1人受伤,事故客、货车严重损坏,直接经济损失720余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4月23日14时33分,舞阳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群众电话报警,一辆大型货车在舞阳县孟寨镇下澧村北S220省道上与一辆中巴车相撞,有人员伤亡。接警后,舞阳县交警大队值班民警徐伟、曹新伟等人立即赶赴现场,孟寨镇交警执勤中队、派出所、消防、120医疗救护中心有关人员及车辆先后赶到现场,迅速开展伤者救援、疏导交通和现场勘查工作, 4月23日15时30分现场救援全部结束。

事故发生后,副省长秦玉海带领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监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当天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抢险和处置工作,并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尽快查清事故原因,不惜一切代价抢救伤员,做好稳定工作。并到医院看望伤员及死者亲属,要求调集全省最好的医疗设备、医疗专家、医疗药品,针对每个伤员制定一套救治方案,针对每个伤员成立一个工作小组,尽全力救治受伤人员。

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派出有关人员组成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救援、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漯河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及受伤人员救治工作,善后处理工作平稳有序。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曹付生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具有事故隐患的机动车超速、超载、超限运行,且违法超车跨越道路中心双黄线逆向行驶,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豫LA8979号重型货车挂靠的锦程运输公司营运管理混乱,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对挂靠货车的安全监管落实不到位,聘用的安全员未经培训,未按规定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没有车辆例检例保制度,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漯河市公路局三丁超限检测站内部管理工作存在漏洞,执法程序不规范,作息时间不合理,未制定切实可行措施,未对超限货运车辆拒检逃逸、闯卡逃避检测等严重影响和破坏治超工作秩序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3.漯河市公路管理局对三丁超限检测站监管不力,未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协调有关方面建立公路、公安交警等部门参与的站内治超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4.漯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对货运市场监督检查不到位,对锦程货运公司未建立和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及豫LA8979号重型货车驾驶人曹付生无证营运的违法行为查处不力,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5.漯河市交通局对市运管处及市公路局工作履职情况监督检查不力,对建立联合治超长效机制组织协调不力,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6.舞阳县交警大队对辖区内货运车辆超速、超载违法行为的查处不力,未在巡逻执勤工作中发现豫LA8979号重型货车的超载违法行为。未按照有关规定,与公路管理部门建立治理超限超载的联合执法工作,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漯河市舞阳“4·2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 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漯河市锦程运输公司负责人李凯民、漯河市锦程运输公司安全员周明生、肇事货车实际所有人顾银行、漯河市公路局三丁超限检测站副站长刘胜利、漯河市公路局三丁超限检测站三中队路政员杨聪帆。

(二) 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追究漯河市公路局及其三丁检查站、漯河市运管处、漯河市交通局和舞阳县公安交警大队及其孟寨中队等11名相关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

    (三)对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 对漯河市锦程运输有限公司处以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漯河市锦程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金树、实际负责人李凯民处以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漯河市锦程运输有限公司进行彻底整顿,一年内严格限制其新增业务的发展。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漯河市舞阳“4·2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重大损失,后果十分严重,教训十分深刻。为了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以下措施建议:

  (一)认真开展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 漯河市锦程运输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对挂靠经营车辆的安全管理,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培训,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管理水平。漯河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交通、交警、路政、运管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运输企业切实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并要针对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采取必要措施,对漯河市锦程运输有限公司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整治结果报漯河市政府备案)。

(二)切实加强道路执法管理。 漯河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道路执法管理,在事故多发路段增加相关警示标志和指示标志,提醒途经驾驶员安全行车,谨慎驾驶。增加流动测速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治理机动车超速行驶违法行为。加大对超载超限车辆的查处力度,对于在执勤工作中发现的超载超限嫌疑车辆,按照有关规定引领到超限站进行检测认定,对于认定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按照管辖权限和职责分工依法给予处理。

(三)严格加强路面管控。 漯河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舞阳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路面巡逻防控力度,依托省际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和市、县际交警执勤岗,严格落实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逐车登记和“六必查”要求。深入开展“三超一疲劳”集中整治,加强对重点车辆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突出违法行为的检查。同时对个人所有大中型客车私自从事道路运输的要联合交通部门进行严厉处罚。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漯河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舞阳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切实做好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关爱群众生命,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要形成强大的宣传舆论氛围,在加油站、高速公路进出口、检查服务站等路段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摆放宣传展板等。震慑交通违法者,强化交通参与者遵章守法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对事故多发、驾驶人频繁违法的运输企业,要认真落实黑名单制度,在媒体曝光。要进一步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力度,发动群众举报超速、超员、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保持对“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严管态势。

(五)深入排查源头隐患。 漯河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结合机动车定期检验,对所有客货运输车辆安全性能开展隐患排查,严格查验客运车辆轮胎、座位数、应急逃生装置、安全带、限速装置以及货运车辆外廓尺寸、车身反光标识、侧后部防护装置、制动系统等项目。健全异地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数据库建设,对异地客货运车辆定期排查清理并纳入本地管理,切实提高异地货运车检验率,真正把异地货车驾驶人纳入管理视线。

(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漯河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督查运输企业开展隐患排查,逐一与法人代表签定交通安全责任书,对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面对面的宣传教育,逐一清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情况,摸底排查GPS动态监控系统安装和使用情况,要督促客运企业内部逐级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营运车辆驾驶人要向运输企业签订不超速、不超员、不超载、不超限、不疲劳驾驶、不违章停车、不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交通安全承诺书。     

                           

              省政府漯河市舞阳“4·2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