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公安局刑事技术器材项目补充通知

25.02.2015  14:05

各投标单位:

漯河市公安局刑事技术器材项目(招标编号:漯采公开采购-2015-9号)有关内容修改如下:

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标采购货物一览表》中“手机取证设备序号1手机取证塔”参数要求增加:“*十三、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是全国网络警察培训基地,开标时须提供由公安部出具的批复证明文件。”

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标采购货物一览表》中“手机取证设备序号2手机取证设备”原要求:“*六、其他要求:投标人所投手机取证产品生产厂家须是全国网络警察培训基地,开标时须提供由公安部出具的批复证明文件。”现去掉。

请投标单位投标时以本通知要求为准,漯采公开采购-2015-9号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