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保护条例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初审 私搭乱建等10类行为被禁止

01.12.2014  10:17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11月30日听取了关于《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根据该条例(草案),在湿地内乱采滥挖、私搭乱建等行为将被禁止。

  据悉,我省目前湿地总面积62.79万公顷,湿地不合理利用、水体污染、面积减少等问题日益突出。《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就湿地的规划、保护、监管以及相关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条例(草案)提出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湿地,因基础设施建设等特殊原因确需占用的,建设单位要组织编制对湿地生态功能影响的专题评价报告,并提出相应的保护方案和措施,报湿地主管部门批准。

  条例(草案)明确了10大类在湿地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的活动,包括:设立开发区、工业园区;围垦湿地、填埋湿地;擅自采砂、取土、采矿;非法砍伐林木、采集野生植物;投放有毒有害物质,倾倒废弃物或者排放不达标生活污水、工业污水;破坏野生动物繁殖区和栖息地、鱼类洄游通道,捡拾鸟蛋,猎捕野生动物;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破坏湿地保护设施;擅自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其他破坏湿地生态的活动。(记者 刘亚辉)